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和國資委黨委《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具體意見》),加快在國資委機關、直屬單位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步伐,全面推進機關、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實施綱要》的精神和要求,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與發展,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工作,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筑牢思想道德防線,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二)主要目標。按照近期具體、中期原則、遠期宏觀的思路和要求,與國資委進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和進程相適應。2005年—2006年以學習貫徹《實施綱要》為契機,對在國資委機關、直屬單位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進行深入調研和集體研討,提出在國資委機關、直屬單位貫徹落實《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逐項分解和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自2007年起,在不斷深化教育、制度、監督、懲治等工作的基礎上,通過發揮各級黨組織的作用,逐步建立有效預防腐敗的教育機制、保障機制、監督機制和懲處機制;到2010年,建成國資委機關、直屬單位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基本框架,做到思想教育扎實有效,制度建設規范完善,監督制約效果明顯,各種機制協調運轉;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在國資委機關、直屬單位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建成具有國資委機關、直屬單位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三)工作原則。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相適應。既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行構建,又要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同步推進。堅持與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相一致。既要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在預防腐敗上狠下功夫,又要堅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雙管齊下,綜合治理。堅持從實際出發,把繼承與創新相結合。既要從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出發,總結和運用以往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又要深入研究,大膽探索,與時俱進,勇于創新。堅持科學性、系統性、可行性相統一。既要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體現規律性和前瞻性,又要把懲治與預防相結合,突出整體性和可操作性。
二、以改革統攬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切實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四)用改革的精神統攬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全過程。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和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指導思想上的與時俱進,用改革的辦法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構建。各基層黨組織要從戰略的高度進行思考,按發展的要求進行推進,針對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總體要求和腐敗現象產生、蔓延的深層次原因,將防治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改革措施之中,用改革的精神指導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各項工作,用改革的思路籌劃和安排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用改革的辦法從源頭上消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通過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五)用改革的辦法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改革是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重要措施,也是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的有效途徑。
1.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范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各項制度,逐步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過程的監督,保證選準人用好人。
2.不斷深化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制度,逐步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資監管體系,形成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的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不斷深化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規范審批事項,縮小審批范圍,完善審批方式,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后續監管。規范和加強對社團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建立健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作制度。
4.不斷規范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制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全部實行招投標,不斷健全管理職責與執行職責分離的采購管理體制,切實加強管理,逐步實行財務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建立有效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約束機制,防止腐敗問題的發生。
通過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實現對權力運行的有效監督和制約。
三、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六)采取不同形式,因人因材施教,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各基層黨組織要把上級的普遍要求與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相結合,把學習黨風廉政理論與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相結合,把原有的教育手段和現代化的教育手段相結合。針對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反映出來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黨風黨紀教育,特別是權力觀的教育;重點抓好入門教育、“提升教育”和警示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貫穿于黨員領導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堅持教育與管理、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督促領導干部加強黨性修養,搞好廉潔自律,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在教育中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根據不同對象的思想問題,采取集體廉政談話、參觀反腐展覽、進行知識競答等教育形式,分類施教,“對癥下藥”,使教育入情入理,入腦入心。
(七)突出教育重點,豐富教育內容,保證教育的經常性。按照《實施綱要》的要求,把領導干部作為教育的重點,不斷增強教育的文化和知識含量,增強其新穎性和吸引力,通過制度和監督保證教育的經常性和參與率,使廣大黨員干部在寓教于學、寓教于樂中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解決問題,夯實基礎。直屬機關紀委要針對委機關的實際,把教育的重點放在黨員領導干部和新考錄的公務員上,重點進行出資人清正廉潔和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教育。直屬事業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把教育的重點放在管錢、管物、管人、管事的重點部門和領導干部上,重點進行遵紀守法和權力觀的教育。直管協會要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把教育的重點放在各級領導干部和掌握一定權力又經常單獨處理公務的人員上,重點進行增強服務意識和搞好廉潔自律的教育。京外中央企業在京單位要按照《具體意見》的要求,把教育的重點放在企業領導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上,重點進行廉潔從業和職業道德教育。
(八)注重教育效果,營造廉政氛圍,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各基層黨組織要創新思路抓實效,圍繞效果找方法,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一切從增強教育的實際效果出發,在提高黨員干部思想覺悟和自律意識上狠下功夫。要抓好“三個結合”,即把普遍教育和重點教育相結合、把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結合、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從政道德教育相結合。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和企業廉潔文化建設,把誠信守法廉潔的理念融入到教育之中,不斷拓寬教育的覆蓋面,增強宣傳教育的滲透力。要選好教材和載體,抓住教育的有利時機,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努力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使廣大黨員干部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不斷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九)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各基層黨組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建宣傳教育的總體部署,列入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計劃,作為公務員的考錄內容,貫穿于機關、直屬單位各類培訓之中,制定反腐倡廉教育培訓規劃,每年都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集中進行一至兩次反腐倡廉系列教育。建立健全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和測評體系,把教育情況、特別是教育的效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檢查,年終測評。不斷健全各項教育制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宣傳部門牽頭、紀檢部門協調、各單位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積極參與的宣傳教育工作格局,使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四、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發揮制度防治腐敗的保證作用
(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使履職用權行為都有相應的制度規范和制約。結合建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建設長效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各級領導的權限、權力運行的程序、進行監督的措施和責任追究的辦法。加強程序性制度建設,健全操作程序,完善規程標準,強化環節控制,堵塞過程中的漏洞。把履職用權行為全部納入制度規范,使各項制度相互配套,互為保障,全面覆蓋,形成體系,不給腐敗分子以可趁之機。
1.建立和完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健全在決策過程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不斷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等制度和重大決策的規則、程序,完善決策機制,做到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和按程序決策。
2.建立和完善出資人履職用權行為制度。2006年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黨中央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結合國資委的實際,修改和完善《國資委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若干準則(試行)》,制定具有出資人特點和普遍約束力的具體規章制度,規范國資委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行為,做到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3.建立和完善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制度。在認真貫徹國資委黨委《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制度的實施辦法》和直屬機關黨委、紀委《關于在國資委直屬機關實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的實施辦法》的基礎上,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要求,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的各項具體制度,為實施有效監督提供制度上的保證。
4.建立和完善對違紀違法行為的調查懲處制度。2006年要結合新的任務和新的工作實踐,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配套制度,修改和完善《國資委直屬機關紀委案件檢查、審理工作和黨紀處分暫行規定》,研究制定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處理辦法,保證依紀依法辦案,嚴懲腐敗分子。
5.進一步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深入貫徹落實《國資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圍繞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環節,在搞好分工,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完善責任制考核辦法,制定責任追究的具體制度。按照中央紀委《關于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研究制定直屬機關紀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實施辦法,不斷把反腐敗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十一)針對腐敗發生的規律和腐敗易發多發的部位進行制度創新、源頭治理。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腐的層面進行制度設計和創新。各基層黨組織要從堅持民主集中制入手進行各項預防性制度的設計,不斷完善黨內議事和決策機制,保證集體領導到位、決策過程科學、黨的重大決定和決策正確。委機關有關廳局,要積極推進審批制度的改革,進行相關的制度設計,使審批項目、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審批結果公開,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將權力的運行置于社會和公眾的嚴密監督之下。直屬事業單位要針對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腐敗易發多發的特點,進行預警防范性制度設計,未雨綢繆,防止濫用權力,把腐敗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直管協會要按照《實施綱要》的要求,在逐步實行會務公開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行業發展中具有公正性、科學性的保障體系,進行防腐制度設計,防范在先,防止服務權力化現象的發生。京外中央企業在京單位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積極開展效能監察,逐步實行廠務公開,完善決策規則和程序,進行“三重一大”保廉制度的設計,防止決策失誤和“一言堂”現象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
(十二)切實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真正做到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各基層黨組織要不斷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反腐倡廉各項規章制度和國資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政談話、述職述廉等重要制度,在抓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上狠下功夫。通過宣傳教育和監督措施,使每個黨員都能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等各項規定和制度。按照責權統一的原則和責任追究的要求,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和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保證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有制必遵,違制必罰。
五、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
(十三)加強黨內監督。各基層黨組織要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要求,圍繞加強黨的集體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的貫徹執行,建立健全保證監督到位、制約有效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在監督工作中要突出重點,加強對用權行為全過程的監督,防止領導干部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為搞好黨內監督提供制度上的保證。大力發展黨內民主,逐步推進黨務公開,不斷拓寬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使每個黨員都能真正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深化思想教育,增強監督意識,使每個黨員既能自覺接受來自各個方面的監督,又能認真履行職責,對其他黨員和黨組織進行監督。
(十四)加強行政監督。人事和監察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不斷推進干部人事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選人用人、交流輪崗、重大事項報告、個人收入申報、任職和公務回避等各項制度,把監督工作滲透到干部選拔、使用、培養、考察的各個環節,使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程序規范、制約有效,防止“買官賣官”、“跑官要官”、“帶病上崗”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深化行政監督,開展廉政監察,維護行政紀律,改善行政管理,促進嚴格執法,保證政令暢通,充分發揮行政監督職能,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和履職用權的監督。逐步建立和實行重要崗位定期輪崗制、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和領導干部廉政行為問責制,強化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形成由主管部門負責、上級監督和同級監督相結合的廉潔從政從業監督機制,對行政不作為和過錯者進行責任追究,對濫用權力者依紀依法進行懲處,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于為人民服務。
(十五)加強財務監督。財務管理部門要在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建立和完善各項具體制度,加強對資金運行的監督。逐步建立財務網絡系統,利用先進的技術和嚴格的制度對各單位財務狀況進行動態監督。不斷強化財政資金管理,規范財務行為,加強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實行財務集中管理和統一核算,對各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對事前、事中經濟業務監督力度,完善對各單位“一把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各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實現財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十六)加強紀檢監督。直屬機關紀委和各級紀檢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按照紀委的工作職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聯席會議的分工,對各單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上級的部署和要求對專項工作以及腐敗易發多發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特別是權力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補救,完善監督措施。不斷拓寬監督的渠道,逐步將監督的關口前移,通過組織協調,優化配置和整合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發揮監督的整體效能。廣大紀檢干部要認真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綜合素質,既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又要自覺接受監督。
六、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充分發揮懲治的重要作用
(十七)堅持從嚴治黨,嚴肅懲治腐敗分子。不斷加大查辦案件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對腐敗分子的懲處機制,發揮懲治的防腐治本功能。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利用審批權、人事權和資金使用權違紀違法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案件,通過嚴懲各類腐敗分子,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通過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深入剖析,發揮以案示教、以案明紀的警示作用。
(十八)堅持依紀依法辦案,提高執紀執法水平。堅持在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紀違法行為都要按照黨紀國法進行調查,弄清事實、證據確鑿后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定性量紀,并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處理。正確把握政策,嚴格辦案程序,嚴守辦案紀律,切實保障被調查人的合法權利,把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要求貫穿到立案、調查、審理、處分、執行的各個環節,每辦一案都要經得起歷史和時間的檢驗。在對黨員干部進行處理時,既要嚴格執紀,嚴懲腐敗;又要寬嚴相濟,區別對待。
(十九)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充分發揮治本功能。高度重視和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工作,發揮信訪舉報獲取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信訪舉報分析制度,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和違紀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認真分析違紀問題的特征及成因,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為及時查清案件和有針對性地做好預警防范工作創造條件,消除腐敗隱患,堵塞制度漏洞。
七、加強領導,搞好協調,不斷建立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二十)切實加強領導。各基層黨組織要把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作為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列入黨委(總支、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融入到各項業務工作之中,高度重視,常抓不懈。按照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其他領導共同抓,發動群眾一起抓,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研究制訂貫徹落實《實施綱要》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并根據黨中央的新要求和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不斷加強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二十一)搞好組織協調。直屬機關紀委和各級紀檢部門要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積極協助各級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切實加強對各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實施綱要》、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組織和協調,檢查督促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保證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十二)落實責任分工。直屬機關紀委要按照《實施綱要》的要求和本實施意見,對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主要任務進行分解,明確責任,搞好分工,抓好落實。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分工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定期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實施綱要》、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進行檢查。各基層黨組織要根據《實施綱要》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主要領導負總責,確定一名領導具體抓,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和貫徹落實《實施綱要》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分解任務,明確進度,落實責任。
(二十三)加強分類指導。直屬機關黨委要根據《實施綱要》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針對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直管協會的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指導,加強對各基層黨組織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建立督查機制;定期對各項工作進行分析和總結,建立考評機制;保證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保障機制,整體推進機關、直屬單位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全面加強機關、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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