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 發布時間:2003-12-31
為全面加強國資委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黨內有關規定,現將《國資委直屬機關黨支部工作有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黨支部的設置
(一)正式黨員3 人以上的部門和單位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在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
(二)支委會的產生和組成
1.支委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委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屆滿應按時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換屆選舉,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2.支委會一般設委員3-5人。可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宣傳、紀檢、群工委員等。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委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黨支部書記一般應通過選舉由本部門黨員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紀檢委員一般由黨支部副書記兼任。
3.支委會委員在屆期內缺額時,應召開黨員大會及時補選。直屬機關黨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任免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
4.臨時黨支部應從嚴掌握,盡快選舉產生正式黨支部委員會,一般不超過1年,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二、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程序
(一)新建黨支部的選舉程序
1.向上級黨組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內容包括:人員數量、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支委會組成人員方案;醞釀候選人情況等。
2.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支部委員會,選舉支部書記、副書記,進行委員分工。
4.向上級黨組織寫出選舉結果的報告。主要內容: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結果,黨支部委員會選舉結果以及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二)換屆選舉工作程序
1.召開支委會研究關于換屆選舉的有關事項;醞釀候選人;將候選人名單、選舉辦法等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2.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差額選舉新一屆支委會。
3.召開新一屆支委會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并進行委員分工。黨支部書記一般應通過選舉由本單位黨員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
4.將選舉結果和支委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以及支部委員的分工,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5.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及時向全體黨員公布。
三、黨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一)領導制度
黨支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委員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式由支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支委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請示報告制度
黨支部至少每年一次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全面工作,重要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
支委會每年年終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向上級黨組織報送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三)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廳局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每年還要參加一次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四)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黨支部每兩年對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五)“創先爭優”活動制度
創建先進黨支部、爭當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活動要貫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各支部按照直屬機關黨委的規定,開展評選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活動。
(六)“三會一課”制度
1.黨員大會。一般每半年一次。主要內容是: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聽取和審議支委會工作報告;聽取行政負責人關于業務、行政工作情況的通報;選舉新一屆支委會,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討論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決定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等黨支部工作的重要問題。
2.支委會。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貫徹黨組織決議、指示和協助行政領導完成本單位任務實施保障監督的措施;分析黨員、群眾的思想情況,并向行政負責人通報;研究支部自身建設;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培養和發展新黨員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動。
3.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組織黨員學習;研究黨支部的決議和工作安排的落實措施;聽取黨員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研究討論發展黨員工作;提出對黨員獎懲的意見。
4.黨課。每年至少安排兩次黨課教育活動,可吸收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
(七)黨費交納制度
黨員每月向黨支部足額交納一次黨費。各總支、支部于當月15日前將實收黨費上繳委直屬機關黨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