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 發布時間:2003-12-31
為了加強國資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直屬機關紀委的職責和任務,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做好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制定本規則。
一、職責和任務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制度,協助直屬機關黨委監督、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遵紀守法的情況;指導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負責對機關、直屬單位黨員進行黨風廉政的宣傳教育和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三)負責對機關、直屬單位處級(含)以下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案件的調查和審理;負責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理,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
(四)協助直屬機關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協助國資委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六)加強紀檢干部隊伍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紀檢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七)承辦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委黨委、直屬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原則
(一)直屬機關紀委在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和直屬機關黨委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指示和部署。
(二)直屬機關紀委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方針,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三)直屬機關紀委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對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后再作決定;當意見難以統一而情況緊急必須作出決定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集體決定。
三、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直屬機關紀委實行全體委員會議和工作會議制度。
1.全體委員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全體委員參加。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若有重大問題或事項可隨時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委黨委、直屬機關黨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討論研究直屬機關紀委的工作總結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直屬機關紀委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審議通過黨組織、黨員違紀案件的處理意見。
2.工作會議由書記主持,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委書記、紀檢委員參加。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主要任務是:傳達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上級的指示精神;報告和布置工作,總結和交流經驗,以及通報有關工作情況。
(二)請示報告制度
按規定需要請示報告或遇到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向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委黨委和直屬機關黨委請示報告。每年年底要向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和直屬機關黨委報告全年工作。
(三)文件審批制度
1.以直屬機關紀委名義上報下發的有關工作部署或重大問題的文件,由書記簽發。
2.直屬機關紀委的會議紀要由書記或副書記簽發。
3.直屬機關紀委需要在直屬機關黨委簡報上登載的工作情況文稿,由書記或副書記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