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根據《國資委機關證件制發管理規定》和《國資委機關西便門辦公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辦法》,換發2009年車證、出入證,具體換發辦法如下:
一、辦證范圍:國資委監管企業黨政負責人和機要交換員,每單位可辦理3張車證、3張出入證。
二、辦證辦法:由可申請辦車證、人員出入證單位辦公室負責人持單位介紹信到國資委機關保衛處(辦公樓103房間)辦理。
三、辦證費用:車證每證管理費200元;出入證每證工本費10元。
四、辦證時間:2008年12月22——26日。
五、2009年1月1日起使用新車證,舊車證同時作廢。
聯系人:李雁、張敏
聯系電話:63192282、63193110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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