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4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
關于印發2004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發布時間:2004-11-25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04]298號
關于印發2004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掌握和了解中央境外子企業資產狀況、經營成果、資產質量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促進加強對境外子企業財務監督,我們制定了《2004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現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為中央所屬境外子企業向國資委上報的2004年度財務決算報表格式。中央所屬境外子企業包括設立在境外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全資子企業、控股子企業,以及經費報賬性質的各類辦事機構(包括經理部、辦事處、代表處、項目組等)。
二、本套報表由會計主附表、財務情況表、補充指標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三、本套報表填報級次為企業所屬三級以上(含三級)境外子企業,具體包括:集團所屬境外子企業(二級),集團所屬境外子企業(二級)投資設立的境外子企業(三級)、集團所屬境內子企業(二級)投資設立的境外子企業(三級)。集團所屬境內外三級以下子企業投資設立的境外子企業(四級及以下)并入三級填報。
四、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應按規定單獨填報本套報表,同時應按照投資關系或產權關系納入集團及境內外子企業合并財務決算報表。
五、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應當在做好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產質量核實、損益結轉等決算工作基礎上,以2004年12月31日財務決算結果及相關資料為基本依據進行填報。
六、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在編制本套報表時,應當將所在地會計年度、會計結賬日及會計政策與境內母公司調整一致,作為合并報表的編制基礎。
對于集團所屬三級以下重要境外子企業,以及境內、外股權結構情況復雜的(如通過離岸公司持有股權的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填報。
七、企業總部分別設置境內總賬、境外總賬(或海外本部賬)的,無論樹型結構中境外總賬是否單獨上報分戶及合并報表,均應視同集團一級單位,并且不計算戶數。
八、本套報表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境外子企業應當將外幣記賬本位幣按照2004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
九、企業總部應當按規定在做好集團財務決算合并報表編制的基礎上,對所屬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進行認真審核,單獨建立境外企業數據庫,并于2005年5月10日前上報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具體上報材料包括:
?。ㄒ唬?004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匯總);
(二)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ㄈ┚惩馄髽I數據庫(含分戶數據、集團境外匯總數據)。
十、各企業在編制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資委統計評價局聯系。
附件:(下載)
1.2004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
2.2004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編制說明
3.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