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4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關于印發2004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發布時間:2004-11-17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發評價[2004]299號
關于印發2004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為做好2004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了解掌握各地區企業國有資產分布結構與運營效益等情況,國資委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國資委令第4號)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制定了2004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為各地區占用國有資產的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的年度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格式,適用于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填報,其中:《2004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適用于境內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填報,《2004年度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適用于境外及港澳臺地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各類分支機構填報。
二、本套報表為基層與匯總統一格式,境內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基本填報單位的級次為:大型企業(含大型企業集團)為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各級子企業,第三級以下子企業并入第三級進行填報;中小型企業為第二級以上(含第二級)各級子企業,第二級以下子企業并入第二級進行填報。
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一級境外企業填報,所屬二級以下(含二級)企業的有關數據并入一級境外企業;境內投資單位在境外設立的屬于經費報賬性質的境外辦事機構(包括經理部、辦事處、代表處、項目組)的有關情況,應由境內投資單位在本套報表的“境外辦事機構基本情況表”中反映。
三、各地區及各級填報企業在2004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匯總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在全面財產清查、賬戶清理、債權債務確認、資產質量核實、損益結轉的基礎上,按照2004年度報表編制說明統一規定的編制口徑和方法,以2004年12月31日會計決算結果為基本依據,認真組織編制2004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及時做好報表填報、錄入、審核、匯總及上報等各環節工作,以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國有資產營運情況。
四、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除編制其個別報表外,還應當按規定編制集團合并報表。合并報表的編制原則、編制范圍及編制方法按《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財會字[1995]11號)執行。企業所屬合營子企業應當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編制合并報表;國有投資各方占等額股份的企業,應當由委托管理方編制合并報表,或者按照股權比例合并方式編制企業合并報表。
五、依據合并報表的規定國有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及投資收益,應納入國有投資單位的國有資產統計范圍;對于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等部門直接持股的國有參股企業,應當填報本套報表。
六、各地區應當在對企業上報的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審核無誤的基礎上,匯總編制本地區匯總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并分析、撰寫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營運分析報告。
七、各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應于2005年5月10日前上報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其中: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應于2005年7月31日前上報。具體報送要求:
(一)2004年度匯總的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編制說明、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年度間主要指標變動表,并按以上次序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二)匯總和全部基層企業分戶計算機數據電子文檔。
(三)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營運情況報告。
八、為減輕企業的填報負擔,本套報表的表式與財政部下發的《2004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一致,本套報表的數據處理軟件(另行下發)加掛了數據提取與自動生成功能。
各地區在報表編制和上報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聯系。
附件:(下載)
1.2004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
2.2004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編制說明
3.2004年度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
4.2004年度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編制說明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