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央企業2004年度企業財務快報的通知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2004年度企業財務快報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發布時間:2003-12-25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評價[2003]126號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2004年度企業財務快報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為便于出資人對所出資企業運營情況跟蹤了解和動態監測,更好地促進國有企業發展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我們在認真總結2003年度中央企業財務快報編報工作的基礎上,修改制定了2004年度中央企業財務快報表式,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財務快報是國有經濟信息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及時、動態地反映所出資企業資產和財務狀況的基本工具,也是出資人對所出資企業日常財務監管、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各中央企業必須高度重視財務快報工作,提高認識,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建立完善的財務快報監測體系,確保本企業按時保質完成財務快報的編報工作。
二、為了確保企業資產及財務狀況全面、完整,中央企業須按2003年度財務決算口徑填報企業財務快報,將境內外子企業、事業單位及實行法人責任制的基建項目全部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并認真做好企業內部主要財務指標的抵消工作。
三、中央企業當月財務快報(含報表及子公司分戶數據軟盤)應于次月11日前(會計核算特殊企業于12日前)報送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同時企業應對經營狀況進行簡要分析,重大變動事項應進行說明,其相應的文字材料應于次月11日前一并報送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企業財務快報及相應的文字材料應同時抄送相關監事會。
四、為了解掌握中央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減少企業編報負擔,凡向國家統計局報送月報的中央企業,應在報送的同時抄報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五、屬于520家國家重點企業范圍的中央企業所填報的“企業(集團)主要經濟指標月報”,從2004年1月起統一納入企業財務快報編報體系,不再填報“企業(集團)主要經濟指標月報”。
六、各中央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認真做好企業財務快報的編制和審核工作,嚴格把好質量關,確保企業財務快報的及時上報、數據準確完整和真實可靠。
七、2004年度企業財務快報的數據處理軟件另行下發。 下載
在企業財務快報編報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聯系。
附件:1.企業財務快報(國資委統一格式)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來源:國資委統計評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