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群眾工作局 發布時間:2004-06-30
統發[2004]37號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
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黨委統戰部;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
現將同中組部商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央統戰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2004年6月30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統發〔1995〕30號)下發以來,各級黨委和統戰部門結合實際開展工作,統一戰線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的所有制結構和經營機制發生了重大變化,國有企業統戰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根據黨中央對新世紀新階段統戰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世紀新階段加強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必要性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階段,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統戰工作,對鞏固和發展黨的統一戰線,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推動國有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都具有重要作用。
加強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是企業黨的建設的客觀要求。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是企業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國有企業中匯集著統一戰線各方面人士,他們作為統戰成員,也是黨的群眾基礎;作為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又是黨的依靠力量,做好國有企業統戰工作,對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密切黨與黨外人士的聯系,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和階級基礎都具有重要作用。
加強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是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客觀要求,廣大統戰成員是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積極力量。做好統戰工作,對于統一思想,理順情緒,引導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參與改革、促進改革;對于爭取人心,凝聚力量,充分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企業發展;對于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維護企業和社會政治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加強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客觀要求。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既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政治工作,也是與現代企業制度相融合的一種有效的特殊群眾工作。做好統戰工作,有利于營造和諧氛圍,優化人才資源配置,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利于發揮統戰成員聯系廣泛的優勢,推動企業外引內聯,拓展企業發展空間;有利于促進企業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現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這些對于深化企業改革,提高企業發展質量,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是黨的統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國有企業統戰工作,對于促進黨的統戰工作全面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黨的統一戰線的法寶作用沒有改變,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重要地位沒有改變。國有企業統戰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黨委和企業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重要意義,消除企業統戰工作無關論、過時論、無用論等模糊認識,增強做好企業統戰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國有企業統戰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指導思想、范圍和職責
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充分發揮統一戰線的優勢,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爭取人心,凝聚力量,為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服務,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祖國統一大業服務。
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范圍是,國有企業中的黨外知識分子,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 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少數民族員工,信教員工,香港、澳門同胞及其親屬,臺灣同胞、去臺灣人員留在大陸的親屬和回大陸定居的臺胞,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原工商業者,起義和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等。重點是做好具有高級職稱的黨外專家、技術骨干.各級黨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和統戰團體的負責人,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中的黨外人士或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等方面代表人士的工作。
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統戰方針政策,充分調動黨外人士的積極性,為企業中心工作服務;及時了解、反映企業中統一戰線各方面人士的思想動態和意見建議;協調企業中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及時化解矛盾;發現、選拔、培養、舉薦黨外代表人物,協助企業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實職安排。
三、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主要內容
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是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重點。履行反映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系、舉薦人才的職能。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貫徹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加強黨外知識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將實現個人價值與促進企業發展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信息網絡,收集、反映黨外知識分子的意見和建議,鼓勵他們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決策。努力為黨外知識分子發揮才干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他們在科技興企、改革強企、以法治企、文化塑企中發揮積極作用。
做好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工作。圍繞實施人才強國戰略,貫徹黨管人才原則,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落實留學人員的各項政策規定,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充分發揮留學人員人才薈萃、智力密集的優勢,推動更多的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以各種方式為企業服務。
做好民主黨派成員工作。加強對民主黨派成員的政治引導,支持他們依法、依各自的章程和依企業規章制度開展活動,鼓勵他們為企業發展建言獻策。幫助民主黨派成員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為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在企業中發展成員把好政治關,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做好無黨派人士工作。加強無黨派人士隊伍建設,適當保留一些黨外優秀人才作為無黨派人士的骨干。加大培養力度,為他們的成長進步搭建舞臺、創造條件。鼓勵他們在企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支持他們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中做出貢獻。
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尊重各少數民族職工的風俗習慣,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職工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在企業內不得成立宗教組織,不得設立宗教場所,不得進行宗教活動。堅決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破壞活動。
做好港澳臺僑工作。推動企業中的港澳同胞和眷屬加強與港澳企業界等方面人士的交流、交往與合作,為維護和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和發展做出貢獻。做好臺胞臺屬工作,發揮他們在吸引臺資、擴大對臺交流、推進祖國統一進程中的作用。加強與企業中歸僑、僑眷的聯系,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支持他們與海外開展經濟、科技、文化方面的交流合作和各種聯誼活動。
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培養選拔和安排使用工作。加強黨外代表人士的培養和教育工作,選拔和推薦德才兼備的代表人士擔任企業各級領導職務,協助做好有關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工作。黨外代表人士后備隊伍建設要納入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
四、建立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統戰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機制,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中心任務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探索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統戰工作新體制、新機制。建立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領導機制,發揮企業黨委政治核心作用,形成黨委領導、行政支持、統戰部門協調、相關部門落實的大統戰格局。健全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運作機制,完善統戰工作的支持、保障和責任體系,規范運作程序。建立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協調機制,協調工會、共青團、科協、僑臺聯等群團組織共同做好統戰工作。建立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督查機制,確保各部門統戰工作職責的落實。
以多種形式做好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支持黨外代表人士參加企業工作會議并列席職代會,黨政領導干部與黨外代表人士聯系交友,向黨外人士通報情況及重大決策出臺前征求他們的意見,堅持信訪接待和走訪座談,定期組織黨外代表人士和統戰團體負責人參加有關學習培訓,對統戰工作進行總結考評表彰。
不斷創新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方法。繼續堅持在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努力探索創新。借鑒現代企業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優化管理模式,改進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質量;探索統戰工作融入企業中心工作的方式和途徑,增強針對性;探索新形勢下照顧同盟者利益的實現形式,體現統戰政策的連續性;探索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新的載體,改進國有企業統戰活動的內容和形式,增強吸引力和凝聚力。
五、加強和改善黨對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領導
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領導,是做好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根本保證,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企業黨委(黨組)在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方面的職責是:堅持黨對統一戰線的領導,保證監督黨的統戰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落實;統籌部署統戰工作;研究解決統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要把統戰工作納入企業黨委(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檢查和總結。要把統戰工作納入企業黨委(黨組)主要領導人的檢查考核內容,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要把統戰理論、政策納入企業黨委(黨組)中心學習內容、企業宣傳計劃和各級企業黨校培訓內容;提高企業領導人的統戰理論政策水平。要把統戰工作經費納入企業年度經費預算,為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提供必要的物力、財力保障。
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組織體系。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黨委要建立統戰工作機構。統戰工作任務重的國有企業黨委要設置統戰部;其他國有企業黨委要加強對統戰工作的領導,明確專人負責抓統戰工作,配備統戰工作干部。企業基層黨組織要明確一名委員負責統戰工作。做到統戰工作層層有人負責。企業黨委實行常委制的,同級黨委常委中應有同志分管統戰工作;實行委員制的,應有同級黨委委員分管統戰工作。
切實加強國有企業統戰干部隊伍建設。要把熱愛統戰工作、年富力強、有一定理論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優秀干部,選拔充實到統戰干部隊伍中來。要加強對企業統戰干部的培養、教育,有計劃地安排他們參加各級統戰部門、社會主義學院和各級黨校舉辦的培訓班,或采取以會代訓、考察學習等多種方式,交流經驗,全面提高素質,要關心企業統戰干部的成長,做好安排、使用、交流工作,幫助他們解決思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地方黨委統戰部作為黨委主管統戰工作的職能部門,要把國有企業統戰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要有部門切實負責企業統戰工作,按照黨的隸屬關系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黨委統戰工作的指導。
本意見適用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其他類型的企業可參照執行。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本文件自頒布之日起,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統戰工作的意見》(統發〔1995〕30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