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辦公室文件
國資黨辦組織[2009]17號
關于開展第十批“博士服務團”成員選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中央企業黨委(黨組):
根據中組部、共青團中央《關于開展第十批“博士服務團”成員選派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9〕30號)和《中央企業“博士服務團”成員管理辦法》(國資黨辦組織〔2007〕45號)精神,現就做好第十批“博士服務團”成員選派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派往地區及崗位安排 按照“按需選派、雙向選擇”的原則,2009年“博士服務團”成員將派往內蒙古、廣西、云南等12個西部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江西省、福建省部分地區及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服務鍛煉。一般根據崗位人選的行政級別或專業技術職務,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到黨政機關工作的,一般任實職,不占當地領導職數;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一般擔任企事業單位的副職或助理。
二、選派條件、時間安排及程序 “博士服務團”人選應是政治素質好、能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具備專業特長和組織管理能力、有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作風過硬、有吃苦和奉獻精神的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注意從重點培養的既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又擔負著一定管理職務的人員中遴選。具體條件是:獲得博士學位,2年以上工作經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一般要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在企業中擔任相當于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職務。到西藏、青海、甘肅、四川、云南等高海拔地區的,要能適應當地的工作和生活。
“博士服務團”成員服務鍛煉時間原則上為1年,服務鍛煉期滿,仍回原單位工作。中央企業選派的人員主要按照接收省(區、市)的需求和人選條件確定去向。選派程序是:2009年5-6月為中央企業推薦人選階段,7-8月國資委黨委組織部將中央企業推薦人選報中組部人才局,中組部人才局商接收單位確定崗位;9月下旬中組部組織選派人員集中培訓學習,10月初選派人員赴服務鍛煉地區工作,有關中央企業安排選派人員的工作交接。
各有關中央企業要堅持選派標準,嚴格按選派要求,推薦候選人,經企業黨委(黨組)研究同意后,填寫《“博士服務團”成員推薦表》(見附件2,可在國資委網站國資專欄中“博士服務團”欄目下載)一式4份,并在現實表現欄“所在單位”處加蓋企業黨委(黨組)印章后,附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于2009年6月8日前連同企業負責“博士服務團”工作的部門、具體負責人及其聯系電話和傳真等情況報送國資委黨委組織部。
三、服務鍛煉期間的管理 “博士服務團”成員由派出企業、接收單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單位為主。服務鍛煉期間,只轉組織關系,不轉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其工作如有變動,需報國資委黨委組織部。
各有關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及時了解派出人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給予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博士服務團”成員服務鍛煉期間有事需請假7天以上的,要報經服務鍛煉所在省(區、市)黨委組織部批準。
“博士服務團”成員服務鍛煉期間,在原單位的職務予以保留,其職務升遷、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福利待遇等不受影響。根據中組部、團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中央企業“博士服務團”成員管理辦法》,派出企業可根據“博士服務團”成員所到地區的不同類別,給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補助。“博士服務團”成員還可按照掛職地區的有關規定,享受當地補貼;其休假和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派出企業負責報銷1次配偶探親的往返路費。到西藏、新疆的人員,參照援藏、援疆干部的有關待遇規定執行。
“博士服務團”成員服務期滿前,由接收單位作出鑒定,派出企業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今后使用的重要依據,對表現優秀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有關規定提拔使用。
選派優秀中青年博士參加中組部、共青團中央“博士服務團”到西部地區服務鍛煉,是貫徹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為西部地區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務的一項重要舉措。實踐表明,這項工作有利于促進西部地區的經濟、社會和科技進步,有利于中央企業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和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也有利于促進中央企業與西部地區的共同發展。各有關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堅持育人與用人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選派計劃,積極推選年輕優秀人才,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好“博士服務團”成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聯系人:李小云
聯系電話:010-6319332 663193341(傳真)
附件:1.“博士服務團”名額分配(略)
2.“博士服務團”成員推薦表(略)
國資委黨委辦公室
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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