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追授于葆林同志為中央企業“優秀共產黨員”的決定
關于追授于葆林同志為中央企業“優秀共產黨員”的決定

文章來源:國資委黨建工作局 發布時間:2009-06-12
中共國資委委員會文件
國資黨委組織[2009]103號
關于追授于葆林同志為中央企業
“優秀共產黨員”的決定
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
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所屬南京輕工機械廠共產黨員于葆林同志,2009年4月18日途經南京市常府街與三條巷路口附近時,發現一位婦女被兩名歹徒搶劫,于葆林同志挺身而出,不顧安危奮力追擊歹徒,不幸被歹徒刺傷,經搶救無效英勇犧牲。
于葆林同志用生命實踐了在黨旗下“隨時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的入黨誓詞,用英雄壯舉展示了中央企業共產黨員的崇高品格,用見義勇為、不怕犧牲的精神詮釋了人生的意義和生命的價值。于葆林同志生前堅持以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愛崗敬業、求真務實、樂于奉獻。根據于葆林同志的英雄事跡和生前表現,國資委黨委決定追授于葆林同志為“中央企業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國資委黨委號召中央企業全體共產黨員要向于葆林同志學習,學習他堅定信念、牢記宗旨、服務群眾的優秀品格;學習他奮發向上、愛崗敬業的優良作風;學習他不畏困難、助人為樂的高尚情操;學習他危難時刻挺身而出、奮不顧身、舍己救人的大無畏精神。中央企業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把學習于葆林同志英雄事跡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結合起來,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奮發進取、扎實工作,為促進中央企業健康持續發展,開創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新局面,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國資委黨委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