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控制東航法律風險,進一步加強東航法律事務工作,根據國資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當前形勢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精神,東航集團日前制訂并下發了《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防范企業法律風險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要求東航各單位的領導干部要對各種法律風險高度重視,要有“依法經營、制度先行”的前瞻思維,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制度,牢固樹立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企業運營理念。
《意見》重申了嚴格執行東航集團各項有關合同簽署、合同審查的管理規定,加強重要經濟合同、重大投資項目和經濟活動的管理,探索建立合同管理中心的方案,對現有的東航股份網上合同審核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實現對重大合同訂立、修改和履行的全程監控,防范合同風險;并要求各單位強化境外業務的法律監控,防范企業境外運營活動的法律風險。
《意見》同時規定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基礎。東航集團重要子企業要按照國資委的要求設立總法律顧問,建立總法律顧問作為高管人員參與企業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機制,東航集團下屬企業應根據各自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情況,設置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或配備專業的法律人員處理法律事務工作。
《意見》是在當前形勢下針對東航具體情況,指導東航法律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文件,是進一步加強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規范性文件。它為打造“員工熱愛、顧客首選、股東滿意、社會信任”的新東航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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