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企業開展“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的通知
關于中央企業開展“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4-06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法規[2010]30號
關于中央企業開展“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全國“五五”普法規劃實施以來,中央企業按照普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切實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企業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經營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2010年是“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年。為總結宣傳中央企業“五五”普法工作經驗,加強對“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的指導,按照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關于組織開展“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號)的工作部署,現就中央企業“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全面檢查驗收中央企業“五五”普法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進一步推動中央企業增強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經營管理水平和法律風險防范能力,為中央企業實現科學發展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檢查驗收內容
(一)中央企業組織落實《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在中央企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本企業“五五”普法規劃的情況。
(二)中央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負責人學法用法情況;中央企業職工學法、守法、用法情況。
(三)中央企業規章制度建設情況,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和法律事務機構建設情況,法律糾紛發生和處理情況,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情況。
(四)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方案與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總結驗收步驟和時間安排
總結驗收工作從2010年3月份開始,到2010年年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3-4月)。中央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企業實際進行動員部署,制定檢查驗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檢查驗收工作順利開展。
(二)自查階段(4-5月)。中央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自查,對本企業系統“五五”普法工作和企業法制工作開展情況和實際效果進行檢查,查找薄弱環節,積極加以整改。
(三)檢查驗收階段(6-8月)。中央企業在本企業系統內開展驗收和總結(中央企業“五五”普法檢查驗收指導標準見附件)。國務院國資委普法辦公室組織檢查驗收組,采取抽查的方式赴中央企業進行檢查。檢查主要采取實地考察、聽取匯報、查閱檔案材料、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各中央企業請于8月30日前將“五五”普法自查、總結報告報送國務院國資委普法辦公室。
(四)評比表彰階段(9-12月)。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五五”普法工作整體情況進行總結,根據各中央企業報送的材料和檢查驗收結果,評選國務院國資委表彰的“五五”普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并于12月底前將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推薦給全國普法辦公室,參加全國“五五”普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具體評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總結驗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規劃的重要內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實的重要環節和措施。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總結驗收工作的重要作用,在企業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扎實實開展好總結驗收工作。
(二)統籌協調,全面推進。總結驗收工作按照全國普法辦的要求,在國務院國資委組織指導下進行。各中央企業普法領導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企業“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要充分調動本企業各方面力量協同推進,要注意學習其他中央企業的好做法、好經驗,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國資委報告。
(三)求真務實,保證質量。各中央企業要根據本企業普法規劃的目標要求,嚴格按照總結驗收標準,深入細致地開展檢查驗收,認真總結工作成績和經驗,務求實效,堅決防止形式主義,確保總結驗收工作的質量。
(四)查找問題,及時整改。各中央企業要以“五五”普法為契機,結合總結驗收工作,認真查找本企業普法和依法經營管理中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要把總結驗收作為推進工作、促進學習的過程,推進“五五”普法和企業法制工作的全面落實。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強對“五五”普法總結驗收活動的宣傳,充分利用企業和社會各種宣傳媒體,集中宣傳企業“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傳各類學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經驗,為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附件:中央企業“五五”普法檢查驗收指導標準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央企業“五五”普法檢查驗收指導標準
一、 組織領導
(一)領導高度重視,把普法教育和企業法制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制定印發工作規劃或實施方案,定期聽取普法情況匯報,解決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普法工作機構健全,成立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總結部署普法工作。
二、保障機制
(一)普法教育經費列入本單位年度預算,并按時足額到位。
(二)普法辦事機構職責明確,工作制度健全。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和必要的辦公設備。
(三)為職工提供必要的普法學習材料。
(四)建立普法學習宣傳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考核制度。
三、宣傳教育
(一)企業領導人員帶頭學法用法,定期開展法制講座。認真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學習與企業改革發展、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組織企業干部職工參加法律知識考試。
(二)緊緊圍繞本企業中心工作,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報刊、影視、網絡等,開辦法制宣傳欄目或專題節目。認真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周)活動,努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和企業法制工作的開展。
(三)及時發現、總結、宣傳、推廣各類普法典型,推動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隊伍建設,培養專兼職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
四、監督檢查
(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獎懲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與“評先樹優”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掛鉤,作為年度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圍繞年度普法工作目標,及時組織檢查,抓好落實工作,并針對“五五”普法規劃的落實情況組織專項檢查。
(三)企業員工的學法用法考試考核成績作為員工考評的重要參考依據,與任職、定級、晉升、年度考核掛鉤。
(四)及時總結本企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材料并及時報送國務院國資委普法辦公室;文件資料齊全,檔案管理規范,年初有計劃,年底有總結,能夠全面體現本企業普法工作整體進程。
五、普法成效
(一)通過普法教育,企業領導人員及全體員工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明顯增強。
(二)通過普法依法治理,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逐步建立健全,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置與法律事務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企業法律事務機構人員充實,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工作逐步加強。
(三)企業經營管理規章制度逐步完善,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合同管理、擔保審核、資金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逐步納入規范化和程序化的軌道。
(四)企業法律案件明顯降低,企業法律顧問協調處理法律糾紛的能力明顯提高,企業經濟損失得到避免和挽回,企業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