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禁令》(國資委令24號,以下簡稱《禁令》),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禁令》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暫行辦法》出臺的背景和目的。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近年來,國資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牢牢把握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管定位,積極探索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管模式,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加強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引導中央企業樹立科學的安全管理理念,促進了中央企業安全發展。各中央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將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特別是今年以來,中央企業事故多發、頻發,形勢非常嚴峻。這暴露出當前個別中央企業還存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沒有認真執行的問題。針對這些突出問題,結合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我委頒布實施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禁令》(以下簡稱《禁令》),明確提出了安全生產堅決禁止的行為,目的就是防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禁令》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禁令》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九條禁令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并不是提出的新要求,而是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的重申。
記者:請您談一下頒布《禁令》的重要意義?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 《禁令》是我委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我委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具體行動;是中央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最大限度防范事故發生的重要保障,是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
記者:請問《禁令》主要針對那些問題?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禁令》中的九條規定都針對的是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我們對2004-2009年中央企業發生的135起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按照9條禁令進行了歸類分析(每個事故可能有多種原因),其中:56%的事故有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包括隱患未及時消除)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因素,53%的事故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問題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訓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種設備不符合規定或特種作業人員不具備資質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變流程、方案的因素,而這些問題又大多與搶工期、超能力生產有關。近年來,一些中央企業還存在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現象,也被列入禁令中。
記者:請問對違反《禁令》的中央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將如何查處?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下一步,國資委將下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嚴格遵守《禁令》要求,對違反《禁令》的各級子企業和有關管理人員要嚴肅查處。
國資委還將在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業績考核中,加大對違反《禁令》行為的處罰力度;違反黨紀政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分;違反《禁令》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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