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資委出臺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江蘇省國資委出臺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文章來源:江蘇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7-09-01
近日,江蘇省國資委出臺《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省屬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省屬企業境內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省屬企業境外投資負面清單》《省國資委委托第三方論證省屬企業投資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項目實施辦法》。
上述文件是江蘇省國資委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借鑒國務院國資委“兩個辦法”、“兩個清單”的做法,針對省屬企業投資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和省屬企業投資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修訂和新制定。文件貫徹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重點從“管投向、管程序、管風險、管回報”四個方面,努力構建權責對等、運行規范、信息對稱、風險控制有力的投資監督管理體系,促進省屬企業加強投資管理,規范投資行為,強化風險管控,提高國有資本效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文件在負面清單中設置了“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規定未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不得投資;省國資委確定的債務風險管控企業推高企業負債率的項目禁止投資;主業中沒有房地產業務的省屬企業禁止新購土地進行房地產投資開發;禁止非主業項目境外投資;禁止單項投資額大于省屬企業上年度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值50%的境外項目投資。分類設立非主業投資項目特別監管的限額,歸母權益在100億元以上的企業投資非主業超過2億元、100億元以下至50億元以上投資非主業超過1億元、50億元以下投資非主業超過5000萬元,列入特別監管類別,省屬企業履行完內部決策程序后必須報省國資委審核把關。省國資委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或專家組對特別監管類項目非主業投資項目進行經濟和技術可行性分析論證,為省國資委審核把關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