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國企投資風險監管辦法 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山西出臺國企投資風險監管辦法 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文章來源:山西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8-08-24
8月23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剛剛出臺的《省屬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解讀。《管理辦法》共七章,二十六條。據山西省國資委副主任贠釗介紹,《管理辦法》的出臺,是為規范企業投資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省屬企業轉型。
隨著近年來國有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和國資國企改革進程的深入推進,特別是“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要求的提出,給投資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省國資委出臺這項《管理辦法》,實際上是對2007年出臺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更有利于對省屬企業的投資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管理辦法》在要求山西省屬企業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機制,注重科學論證分析,以及對嚴肅開展國有資產投資損失核查和責任追究,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督做出規定的同時,還制定了《山西省屬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2018版)》作為附件一并發布,明確了十二項禁止類投資事項和四項限制類投資事項,引導企業投資方向,為山西省屬企業轉型規劃了路徑。
《管理辦法》要求,山西省屬國有企業要完善投資管理制度,建立投資全過程風險管控體系,對投資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管理。如發現影響投資目的實現的重大不利變化時,應當提出應對措施,必要時啟動中止、終止或退出機制。山西省國資委對企業項目投資決策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
按照山西省國資委發布的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限制類的投資項目,企業應上報山西省國資委履行審核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企業可以依法依規自主決策。
【責任編輯:王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