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國企新聲】全國人大代表吳繼發:關于嚴格依法落實社會保險制度建議
【兩會國企新聲】全國人大代表吳繼發:關于嚴格依法落實社會保險制度建議

文章來源: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03-10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由于貫徹執行不夠,用人單位主要是一些企業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現象,導致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后,不能根據國家法律按月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生病、住院等大額開支時不能抵扣一部分醫療費用,發生工傷不能受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進而對勞動者的工作、就業以及子女入學等造成相應的影響。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2月26日進行的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把更多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織密社會保障安全網,促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國機集團邵陽紡織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吳繼發建議:
一是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加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讓每個用人單位清楚繳社會保險費是自身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使每名勞動者明白繳納社會保險是自身應當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切實提升全社會的保險保障意識。
二是加大依法征收力度。樹立法律權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對于不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加大處罰,直至責令停業。
三是加大補繳征收力度。由于種種原因部分企業拖欠了部分社會保險費,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清繳補繳專項行動,劃定時間界限,責令用人單位分期交清欠繳社會保險費本金,免除滯納金和罰款。
四是加大勞動執法力度。相關部門要加強勞動執法檢查,全面推動落實用工合同制,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建立稅務、市場監管、人社等多部門協作機制,對于未落實社會保險制度的企業單位不予注冊、年審、報稅等。積極發揮工會組織作用,依法保護勞動者權益。
【責任編輯:趙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