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發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安全事件分四級管
中石油發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安全事件分四級管

文章來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15-05-15
5月13日,中國石油日前在全系統發布并開始實施《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辦法》按照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會影響程度,將突發生產安全事件分為四級,明確中國石油集團安全生產應急組織體系,規定中國石油集團及所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擔任,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或參與制定修訂并實施有關應急管理制度和相關應急預案。
結合新“兩法”的深入實施,汲取近年事故教訓,《辦法》在應急準備、應急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應急評估、考核與獎懲等方面做出全面要求,對預案體系、專兼職應急救援建設、物資裝備及應急聯動機制建設等進行了專門規定。
《辦法》規定,中國石油集團及所屬企業應當對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有毒有害介質泄漏等引發的次生災害等,進行重點監測并及時做好預警、溝通、上報及跟蹤等后續工作。生產安全事件發生時,現場帶班人員和調度人員要立即開展應急處置,采取隔離、避險、值守等防護措施。各級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按照事件級別和相關規定及時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援等工作。
為持續提高應急能力,《辦法》對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專門提出評估要求。通過評估活動的開展,對應急制度與預案、物資裝備儲備、費用保障、隊伍與能力建設等準備能力進行系統診斷,對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中的信息報送、處置程序、響應流程等過程及成效進行綜合評判,提出完善應急管理的建議。
《辦法》規定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考核納入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并作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評選及單位和個人獎勵的依據。同時,對違反規定的四種情形,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