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3-01-06
為落實中辦、國辦“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國資委黨委“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具體措施”,日前,新興際華集團黨委出臺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九項規定,從集團領導班子帶頭做起,進一步樹立“為民務實清廉”形象,強化“學習調研落實”導向,弘揚“求真求實求新”作風,以實招踐行黨的群眾路線。
新興際華黨委規定,每名集團領導調研時間每年不少于1/3,每年提交不少于3篇調研報告或工作建議。集團主要領導調研,原則上由1個主辦部門負責人陪同,隨行的機關工作人員和二級公司負責人不超過6人;集團其他領導調研,陪同的集團機關人員不超過3人。集團領導到三級企業調研時,不搞層層多人陪同,所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一律不得到車站機場港口接送。調研期間,被調研企業匯報工作不要照本宣科,報告時間控制在半小時之內。
《規定》要求,每名集團領導應至少安排一個相對固定的基層企業聯系點,并確保每年到聯系點不少于4次,聽取基層群眾意見10人次以上。
對于二級公司上報事項,《規定》強調,屬于集團領導分管權限內的,須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回應,或批復,或提出修改完善意見,逾期未答復的,可視為批準;屬于需經集體決策的,嚴格按照董事會、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或領導班子會決策程序,在10個工作日內交付職能部門履行程序。
《規定》明確,每年領導班子成員要在述職報告中,述學述廉,并分別向上級黨委提交個人書面報告。各級領導干部執行規定情況,每年由本級黨委監督,紀委負責檢查,作出檢查通報,并向上級黨委和派駐監事會作出年度報告,同時結合黨務、司務公開的有關制度要求予以公開。各二、三級企業黨委對上一級領導班子成員落實本規定情況有監督權、參與評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