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加強知識產權監管力度
中國石化加強知識產權監管力度

文章來源: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04-05-09
中國石化加強知識產權監管力度
中國石化股份公司目前正在抓緊修訂知識產權保護和對外技術許可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對知識產權的監管力度將進一步得到加強。
中國石化高度重視科技進步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20年來,中國石化共取得主要科技成果5200項,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35項和科技進步獎228項,其中一、二等獎105項;申請中國專利約7500件,其中發明專利達70%,國外專利600多件,獲準國內外專利4200多件(國外授權230件),這些發明創造作為中國石化寶貴的無形資產為中國石化的科技進步和增產增效提供了重要的技術和法律支撐,是中國石化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
但與此同時,由于部分人員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技術轉讓還不夠規范,尚存在著知識產權流失、專利和專有技術泄密現象,對中國石化市場競爭力造成了損害。一些企業和員工沒有從市場機制和無形資產的角度去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錯誤地把開發的或參與轉化工作的科技成果看成是單位的財產,進行不規范的對外許可轉讓。有的退休或離職人員,對在中國石化工作期間掌握的技術、經驗、專有技術等缺乏權屬意識和保護責任,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應聘到其他同類企業做顧問,或以組建、參與組建公司等方式,將中國石化的一些專有技術對外泄露。有關方面指出,中國石化在十幾年前就形成了一系列相對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規章制度,但是面對市場新形勢下存在的新問題,需要結合實際,與時俱進,依據國內的有關法律進一步細化,提高可操作性,切實堵塞監管漏洞,學會用最好的知識產權策略保護好自己的競爭力。
近日,集團公司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規范對外技術轉讓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通知》中明確,按照誰出資、誰擁有的原則確定知識產權權屬,凡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總部和各企事業單位、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兩個層面立項出資開發的科技成果,其知識產權一律歸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有。科技成果對系統外的許可和轉讓由總部統一管理,未經總部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許可和轉讓。同時,《通知》中強調: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與有形資產同等重要,保護好知識產權是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重要職責,如發生知識產權流失事件,一經查實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其他一系列更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和配套辦法將陸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