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集團利用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商標權案勝訴
中化集團利用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商標權案勝訴

文章來源: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04-06-02
中化集團利用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商標權案勝訴
5月1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中化集團公司訴杭州中化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浙江中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中化網”)和上海中化網絡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中化網”)及該公司某客戶侵犯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浙江中化網的上訴,維持原判,即浙江中化網、上海中化網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企業名稱、網站、商品及所有相關服務上使用“中化”二字;生效日起10日內,賠償中化集團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生效日起連續30日,在其“中國化工網”顯著位置登載致歉聲明。
這是中化集團公司繼2002年奪回“中化網”等中文域名后,以馳名商標為依據,依法保護公司商標權益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