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05-11-18
中核集團資金集成管理開始全面實施
近日,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發布了《資金集成管理辦法》,這標志著中核集團的資金集成管理工作正式步入全面實施階段。
根據《辦法》的規定,中核集團在確保資金安全和不影響成員單位正常使用前提下,對間隙資金按照“互利互惠,經濟有償,效益最大化”原則實行統一調配和集中運作。整個操作過程中,各成員單位存款歸屬不變,資金收支方式不變,正常經營和投資使用資金的決策程序不變。
《辦法》對賬戶設置、管理與資金使用作出了明確要求:各成員單位對原有銀行賬戶進行清理,凡不在協辦行的賬戶和在協辦行的非集成資金結算賬戶原則上全部限期轉賬銷戶。由于個別特殊原因,暫時必須保留的其他賬戶,須提前報集團公司財會部同意,并協商確定保留的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資金額的30%。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中核集團資金集成管理的組織模式,即:由財會部主辦,委托財務公司承辦,利用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合作銀行的營業網點,形成“雙委托”模式。《辦法》充分發揮了財務公司作為集團金融機構的作用,并在試點集成管理時的查詢功能基礎上增加了集團運作的功能。
2003年中核集團黨組就提出了實施資金集成管理的意向。經過1年半的調研與籌備,去年11月,中核集團與中國工商銀行聯合舉辦了資金集成管理試點工作培訓會,資金集成管理在10家試點單位最先推行。今年10月,中核集團又與建設銀行合作,將20余家成員單位納入了資金集成管理當中。同時,中核集團還將與工商銀行組織擴大集成管理培訓。資金集成管理工作開始駛入快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