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馬集團實施總部委派產權代表制度
中國福馬集團實施總部委派產權代表制度

文章來源:中國福馬林業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6-06-01
中國福馬集團實施總部委派產權代表制度
為了進一步理順內部管理關系,維護股東權益,加強對控股、參股子公司的管理,中國福馬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日前制定了《中國福馬集團公司總部委派產權代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規定了產權代表的人員范圍、產生和任免程序、產權代表參加任職子公司有關會議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確了產權代表要在任職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上按照集團公司的指導意見發表意見和投票表決。
《管理制度》要求產權代表盡職盡責地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未按規定向集團公司報告情況或報告情況失實的,將給予談話誡勉或警告;產權代表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將及時予以更換;對產權代表失職而造成集團公司投資損失的,除提請按規定程序免除其產權代表職務外,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