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電集團努力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哈電集團努力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7-03-21
哈電集團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
努力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哈電集團)根據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積極貫徹落實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以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加強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一、加快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2005年,集團公司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要求制訂并通過了《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總法律顧問由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盛世英同志兼任。在此之前設立了法律事務辦公室,負責集團公司的法律事務,并配備了專職法律顧問,協助總法律顧問工作。總法律顧問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公司重大決策,保證公司決策層直接獲得法律風險防范的建議。總法律顧問統籌整個集團的法律事務工作,領導法律事務管理機構,保證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及經營行為的合法性,從而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2005年底,哈電集團召開法律工作會議。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法律顧問盛世英在會上作了《全面實施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提高公司依法經營和防范法律風險水平》的報告。盛世英在報告中強調了加強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當前哈電集團法制工作的現狀,對加強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作出具體要求,部署了2006年的具體工作。在會上傳達了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在國有重點企業加快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通知》的精神,要求有條件的企業在2006年底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截至目前,哈電集團下屬共有9家企業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并完善了法律事務機構。這9家企業是:哈動力設備股份公司、哈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哈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哈汽輪機廠有限責任公司、哈阿繼集團公司、哈電實業開發總公司、哈鍋實業開發總公司、哈汽實業開發總公司、哈電站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通過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哈電集團構筑了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法律事務管理體系,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提供機構保障。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規章制度,健全內部法律事務監控機制,為防范法律風險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法律事務管理制度體系,為哈電集團依法經營奠定了有章可依的基礎。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的法律風險相當一部分來源于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如授權范圍不清、監督機制缺失、信息反饋不暢或責任體系不明等。建章立制工作在法律風險管理方面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哈電集團公司從建章立制入手,進一步完善企業法制工作的各項重要規章制度,已經制定和修訂的主要管理辦法包括:法律事務工作管理辦法、訴訟和非訴訟案件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和聘用律師管理辦法等。這項工作使公司的決策和重大經營活動制度化、規范化,從根本上規范了依法治企、依法經營行為,對防范法律風險起到了重要作用。集團也要求成員企業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動力股份公司、鍋爐廠有限公司、電機廠有限公司、汽輪機有限公司、阿繼集團、佳電股份等大部分企業均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三、充分發揮法律工作在企業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規避經營風險的法律防火墻
(一)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中的牽頭作用,努力提高重大決策的法律水平。
為進一步完善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機制,哈電集團堅持“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依法管理企業。凡重大決策,都要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有些重大問題,還專門聘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國際和國內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集團公司進一步理順法律事務工作介入決策和經營管理的方式和途徑。首先是總法律顧問通過參加決策會議,對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直接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從企業最高決策層有專門人員對決策事項的合法性把關。其次是法律事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廣泛參加有關的經營管理活動,如國內外重大項目談判、起草或審查重要合同、企業改制、重組上市、國際合作等,法律工作人員就有關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或按集團領導的要求進行系統研究,為集團的決策工作起到了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
(二)加強全集團系統合同管理力度,不斷增強規避風險意識。
哈電集團近年來進一步加大了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管理力度,有效防范法律風險。所有的合同,都必須有明確的合同承辦人,合同簽訂前必須先經法律審查和領導會簽,切實做到關口前移。哈電集團重視重大合同的法律審查和監控,明確要求集團內各單位建立健全合同的法律審核和合同統一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合同檔案管理體系,健全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業務流程,加大全集團系統合同管理的力度,努力使風險控制和管理的關口提前,使內部監控工作深入到業務環節。法律事務機構除了把好重大合同的法律審核關外,還建立了快速應對機制,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督促和幫助下屬單位及時解決,有效防范經營風險。有的企業還在總結合同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啟動了合同范本編輯工作,使合同范本更嚴謹、規范,更具有權威性。
(三)加大對全集團案件管理力度,運用訴訟、仲裁等救濟途徑,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一是加大對案件備案管理的力度。集團公司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要求實行重大糾紛案件備案管理制度,明確要求各子企業應將每季度發生的糾紛案件予以統計匯總并于下季度的第一個月的10日內上報公司,重大糾紛案件,各子企業必須在案件發生之日起7日內將案件情況及時上報公司備案。
二是進一步加大辦理訴訟、仲裁等案件的力度,加大維權力度。據統計,2005年成員企業共發生案件76起,總標的額近1.16億元;2006年成員企業共發生案件90起,總標的額近1.46億元。經過各成員企業法律事務部門的努力,兩年來追回欠款和挽回經濟損失近2000萬元。
在過去兩年里,哈電集團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和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總體進展良好,法律意識深入人心。2007年集團公司將繼續按照國資委關于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繼續做好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工作,建立健全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立“事前防范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為輔”的企業經營風險法律保障體系,同時,進一步完善集團公司系統法律事務工作機構的建設,明確工作職責,為依法治企提供組織保障和人才保障。努力以法律手段確保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避免法律風險,進一步推動集團的改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