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09-18
日前,由寶鋼集團公司工會牽頭擬訂的《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職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征求意見稿)》,提交寶鋼集團職代會二屆一次聯席會議討論審議,并計劃于10月提交寶鋼集團公司董事會審定。這是寶鋼首次制訂職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這也開創了國有企業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推進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設的先河。
去年1月,國務院國資委把“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這一重要命題的研究任務下達給寶鋼。為此,寶鋼專門成立了課題組,著手開展工作。課題以國有企業中的中央企業為主要研究對象,以《憲法》、《公司法》、《勞動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為法律依據,結合寶鋼職工民主管理的具體實踐為參考模型。期間在京、滬兩地先后五次召開專家咨詢會,聽取全國總工會、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上海市總工會等有關專家意見。在國資委群工局的主持下,課題組還專門聽取了鞍鋼、武鋼等中央企業有關領導的意見;在寶鋼內部也多次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座談征求意見,寶鋼董事會和黨委常委會也先后聽取了課題匯報。歷時一年半,課題順利結題。課題的研究成果得到國務院國資委領導以及專家評審委員會的高度評價。
據悉,《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職工民主管理基本制度(征求意見稿)》由總則、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方式、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附則五部分組成,約有110項條款,明確了職工民主管理是以職工參與管理、參與協商為基本方式,以自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董事和監事制度為基本制度,以組織領導和制度管理為基本保證的職工參與企業決策、管理和監督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