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頒布了《中國石化質量事故管理規定》。這是中國石化首次針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出臺統一標準。
此前中國石化質量事故均依據各板塊標準分別管理。由于各板塊工作、業務性質不同,對事故的分級分類、報告、界定和認定標準都不統一。此次出臺的《規定》對質量事故的界定和分級、管理機構與職責,質量事故的報告及應急、調查與處理等統一了標準。
《規定》將質量事故分四個等級,即特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和輕微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由科技開發部管理,重大質量事故由各事業部分別按照各自業務范圍管理,一般和輕微質量事故由各企業具體管理。
《規定》要求,質量事故的管理要按照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五個程序進行。要求重大、特大質量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主管事業部和科技開發部口頭、傳真、書面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要求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改進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同時,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要將上半年和上年度質量事故統計情況和分析報告提交有關部門。按照所發生質量事故等級,由有關企業、科技開發部、有關事業部分頭召開事故分析會。
《規定》要求,質量事故的發生與中國石化年度績效考核掛鉤,依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不同程度處罰。該《規定》由科技開發部牽頭,石油工程管理部、工程部等9部門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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