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推進分離辦社會職能 向天津移交中小學、公安機構資產
中國石化推進分離辦社會職能 向天津移交中小學、公安機構資產

文章來源: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04-08-02
中國石化推進分離辦社會職能
向天津移交中小學、公安機構資產
7月27日,中國石化與天津市正式簽署中國石化在津企業辦中小學、公安機構移交協議。根據協議規定,中國石化在津企業天津石化公司、第四建設公司所辦全日制普通中小學8所、公安機構1個,按屬地原則一次性成建制移交天津市管理。同時將在津中小學、公安機構資產,按照"移交資產無償劃轉"的原則一次性成建制劃轉給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小學移交后,中國石化在津企業職工子弟在入學、教育、收費等各方面與地方學生享受相同待遇。公安機構移交后,企業與公安機構保持密切聯系,以確保企業財產、生產經營不受影響。移交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地方政府規定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關系、住房公積金,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劃轉的資產、財務、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事等檔案材料由中國石化移交天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