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積極推進使用經營基金的港口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積極推進使用經營基金的港口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文章來源: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發布時間:2003-08-22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積極推進
使用經營基金的港口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001年國家將部分港口經營基金劃轉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后,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按照國務院以及原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作為國家出資人代表,積極維護國有資產權益,促進使用經營基金的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在規范改制過程中,國投公司嚴格遵循國家關于土地資產處置、經營基金轉國家資本金等問題的政策,與有關港口企業共同擬訂實施方案,妥善處置存在問題,既千方百計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又努力為改制后的企業創造發展空間。
2003年7月30日,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對原張家港港務局非經營性資產進行剝離、員工身份進行置換基礎上改制而成的“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注冊資本4.9億元,在三個股東中,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占股36%,為第二大股東。
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的成立,標志著使用經營基金企業改制工作初步打開了局面。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將努力作好有關工作,繼續推進其它港口項目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