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總公司建設工程典型疑難案例研討會圓滿結束
中建總公司建設工程典型疑難案例研討會圓滿結束

文章來源: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發布時間:2004-07-22
關注企業法制建設 營造良好經營環境
----中建總公司建設工程典型疑難案例研討會圓滿結束
2004年7月17日至18日,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與法制日報社、中國建設報社共同主辦了建設工程典型疑難案例研討會。
國資委法規局有關領導、國務院法制辦有關專家、有關法院民庭領導、清華大學法學教授、資深律師以及中建總公司各級次法人單位主要領導或法律、合同事務分管領導及法律事務負責人共150多人參加此次會議。與會的領導和法律專家就建筑企業遇到工程拖欠款的實際案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并就如何防范企業法律風險提出了許多真知灼見。國資委法規局副局長周渝波、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總經理孫文杰、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曾肇河、法制日報社總編雷曉路、中國建設報社長肖家保出席會議并作了講話。中建總公司助理總經理邵繼江主持了研討會的開幕儀式。
作為中國最大的建筑企業集團----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其“中國建筑”已成為中國乃至世界建筑市場上極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品牌之一。在中建總公司積極開拓建筑市場、不斷壯大的同時,工程款的嚴重拖欠也制約和困擾了其進一步的發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的文件是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強有力支持。建筑業企業主動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拖欠工程款、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既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又是企業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但企業在積極利用法律手段清理工程拖欠款時遇到了許多法律上的難點和疑點,而中建總公司面臨的這些問題也同樣是當前建筑行業內反映比較集中的、共同關注的焦點。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便顯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不斷制訂和修改的經濟法律、法規為企業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依據,但在實踐操作中由于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和寬泛性,使得與建筑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存有真空地帶,由此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空間比較大,訴訟案件的結果有時難免缺乏客觀公允。如何準確領會立法本意,了解法官審案原則,便顯得十分重要。經過多年的探索,中建總公司總結出一個很好的解決途徑,那便是借助社會力量幫助我們摸索解決問題的方法。通過對典型案例分析,一方面能夠使本企業及時掌握法律、法規最新動態,了解法官審案思路,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專家力量剖析我們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增強管理人員的責任感與使命感,加強企業內部的基礎管理,增強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中建總公司挑選了四個比較典型的由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疑難案例請各位專家進行了研討和分析,并提出由案件引發的我們認為需要迫切解決而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黑白合同”的效力問題及與其相關的墊資問題、如何確定合同主體間是聯營關系還是借貸關系的問題、業主拖欠工程款的情況下,施工企業能否對其建造的建筑物行使留置權的問題及建筑工程價款優先權等問題。
在討論中,清華大學朱宏亮教授、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靳起庭長及資深律師朱樹英等三位法學專家對以上問題進行了透徹的分析和闡述。中建總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秦玉秀主持了案例研討會。通過研討,各方學者專家和中建總公司的領導一致認為,建筑企業必須從經濟體制、市場環境、投資者的經營能力、行業特點、企業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及企業提高管理和訴訟水平等各方面認識到疑難案件產生的根源,同時提高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在努力清理已拖欠工程款的同時,也要加大防止產生新拖欠的工作力度,這才是建筑企業能夠保持持續良性發展的途徑。此外,政府、法律界、新聞媒體也應關注家建筑企業所面臨的問題,共同營造一個有利于建筑企業健康發展的外部環境。
在案例研討結束后,中建總公司還邀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和國資委法規局三處處長肖福泉進行了司法解釋講座和《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講解,與會人員對他們的講解給予了高度評價,大家對國家立法的背景、意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對貫徹執行新司法解釋和國資委的管理辦法更增添了信心。
會議結束時,中建總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曾肇河對此次會議做了總結,并對今后的法律事務工作做了部署安排。中建總公司作為國資委第一批總法律顧問試點單位,將在全系統內推廣總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深化和提高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層次和水平,充分發揮法律事務部門和人員在企業決策和經營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在管理方式上積極創新,與時俱進,爭取使中建總公司的法律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