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葡萄酒商標之爭中糧集團首輪勝出
“長城”葡萄酒商標之爭中糧集團首輪勝出

文章來源: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5-04-22
“長城”葡萄酒商標之爭中糧集團首輪勝出
中糧集團狀告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江西南昌開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一審勝訴。4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判決:認定被告產品商標——“嘉裕長城”已構成對“長城”商標的侵權,依法判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并賠償中糧集團經濟損失15,527,479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糧集團多年來在葡萄酒商品上連續使用“長城”標識,并且已達馳名商標程度,其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凹卧iL城”與“長城”標識構成近似,被告對其侵權行為理應承擔法律責任。該院據此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長城”是中糧集團旗下馳名品牌。早在1974年,中糧集團就對“長城”文字和圖形商標進行了注冊,是“長城”商標唯一的合法所有者和使用者。經過幾十年的投入,“長城”已經成為中國葡萄酒第一品牌,先后被國家評為“中國名牌”、“中國出口名牌”、“國家質量免檢產品”及被中國消費者協會授權使用“3·15”標志,產銷量連續多年居同行業首位。2004年11月,中國工商總局認定“長城”為馳名商標。在中國商業聯合會、中華全國商業信心中心2005年4月3日發布的最新統計結果中,“長城”葡萄酒以18.46%的占有率名列2004年度中國葡萄酒類商品市場綜合占有率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