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集團加快企業法律保障體系建設 不斷開創企業法制工作新局面
中港集團加快企業法律保障體系建設 不斷開創企業法制工作新局面

文章來源:中國港灣建設(集團)總公司 發布時間:2005-05-17
中港集團加快企業法律保障體系建設
不斷開創企業法制工作新局面
“依法治企”是當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改革開放環境中企業能夠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中港集團積極貫徹國資委等七部委關于加強國有企業法制建設的會議精神,始終把企業法制建設作為企業一種重要資源建設來做,著力做好“依法治企”、“依法維權”等項工作,切實發揮企業法制工作的職能作用。
隨著中港集團依法治企工作不斷深化,加強企業民主法制建設,營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法治環境,已成為集團上下普遍共識。集團各單位在工作中堅持法制工作與加強企業管理、建設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相結合,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在集團范圍內建立和實施“法律保障體系”和“在建工程遠程法律監督、服務制度”,是企業法制建設的一個創新。進一步推動了集團法制工作的建設,促進了各項工作的發展。
目前,中港集團各工程局、航道局都建立了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明確了專、兼職法律工作人員,有的單位還設立了企業總法律顧問,在集團內部開展了企業法定代表人――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專兼職法律顧問的企業法律保障工作體系的試點工作。從體制上強化依法治企,依法經營決策,依法維權,將經營中的風險降到最低限度。中港第四航務工程局爭創國有企業法制工作品牌,企業法律工作水平和成效逐年提高,法制工作受到了廣東省委宣傳部的系列報道;中港上海航道局堅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企業經營活動開展,使企業經營步入良性循環軌道;中港第二航務工程局及廣州航道局強化了法制工作在經營活動中的保障作用,依法維護企業合法利益,在經營工作不斷發展的形勢下逐步減少被拖欠工程款比例,為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做出了貢獻。
中港集團法制工作的開展,對于將企業的法制建設納入制度化的軌道,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適應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努力實現中港集團的戰略發展目標發揮了重要、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