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電網公司采取十項措施加強對法律風險的控制
南方電網公司采取十項措施加強對法律風險的控制

文章來源: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發布時間:2005-07-28
南方電網公司采取十項措施加強對法律風險的控制
公司積極推進法治建設,把依法經營作為公司的生命線來抓,采取十項措施控制和化解法律風險。
一是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完善法律事務機構。二是建立和完善財務監督、審計監督和法律監督相結合的內部風險防范體系。三是健全公司重大經營事項決策的法律論證制度。四是加強合同管理,健全合同法律審查制度。公司建立了合同簽定的法律審查制度,其他會辦部門會簽后的合同文本最終要送法律顧問審查,由法律顧問重點審查合同條款的嚴密性、合法性。在保證合同條款合法、嚴密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法律審查的廣度和深度,深入到合同立項、談判、簽定、履行的全過程。五是規范經營管理行為。六是加強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七是積極依法開展司法救濟和維權工作,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公司確保重大訴訟案件、糾紛事件的及時上報,積極做好起訴、應訴和非訴調解工作,法律工作部門加強辦案業務指導,確保糾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處理。八是積極參與和推動電力立法工作,積極參與國家電力法規的修訂。在地方電力立法方面,繼《云南省查處竊電行為條例》、《云南省供用電條例》實施之后,云南電網公司目前已啟動《云南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立法工作。廣東電網公司完成了《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定》的政府規章的定稿工作。《廣州市電力供應與使用規則》已被列為廣州市政府2005年度政府規章制定的計劃建議項目。《汕頭市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成為廣東省首部電力行業地方性法規。九是深入開展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加大查處盜竊、破壞電力設備、竊電犯罪行為的力度。十是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