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05-08-15
中國石化規范使用奧運贊助標志
日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奧運贊助標志組合使用規范手冊》在公司內發行實施,此舉標明中國石化正在進一步規范使用奧運贊助標志,履行北京2008年奧運會石化合作伙伴義務,保障奧林匹克形象的價值和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利益,同時樹立企業良好的合作伙伴形象。
據悉,中國石化集團及其關聯機構在未來4年中享有北京2008年奧運合作伙伴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根據《北京2008石化合作伙伴贊助協議》,集團公司及股份公司所屬煉油、化工、銷售企業和與之相關的科研院所、事業單位等,在進行企業形象宣傳推介和產品促銷時均可使用奧運贊助標志以及奧運相關宣傳資源。產品范圍僅限于石油煉制產品、石油化工產品(塑料除外)及加油(含液化石油氣)、換油服務等。
油田企業中從事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采、儲運、石油工程勘探設計、施工、建筑安裝單位,只允許在內部使用該贊助標志,如企業內部大型會議、活動以及辦公用品、個人名片等。
另按北京奧組委要求,在利用奧運贊助標志進行企業形象宣傳推介和產品促銷等活動時,須經北京奧組委批準,并在北京奧組委要求時提供相關的使用材料。為此,集團公司總部要求各有關企業要嚴格執行報批程序,將相關信息先報辦公廳審核,再由辦公廳報奧組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