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發布時間:2006-03-01
廣東首次立法確保電網建設先行
從3月1日起,廣東省首部關于電力建設的政府規章——《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為廣東電網建設開辟了“綠色通道”。
隨著廣東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廣東電網建設步入高速發展階段。南方電網公司成立后,加大了電網建設力度,著力解決電網供電“卡脖子”問題。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間,廣東完成電網建設投資超過500億元,新建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267座,線路長度9121公里?!笆晃濉睆V東將投入電網建設資金約1250億元,比“十五”翻了一番。為解決電網規劃和征地問題制約電網發展的“瓶頸”,從2000年起,經過近5年的立法研討和調研,2005年12月19日《規定》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83次常務會議上獲得通過,2006年1月5日,黃華華省長簽署廣東省人民政府令頒發實施。
《規定》正式實施后,將有效緩解電網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矛盾。一是確立了電網發展規劃的法律地位,并明確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部門統籌安排電網建設用地,從法律層面保證電力建設用地規劃的嚴肅性,確立了“規劃在先”的用地原則;二是提高了電網建設項目用地和架空線路方案的審批層次,明確審批許可期限,大大提高電網建設項目的審批效率,為電網建設開辟了“綠色通道”;三是統一了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四是明確劃定架空電力線路的桿、塔占用土地的面積,簡化了用地手續;五是從法律層面上在國內率先確立“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不實行征地”的原則;六是確立了架空電力線路對林地“無害通過權”和電力企業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高桿植物的“無償砍剪權”,方便了電力企業及時消除電力運行安全隱患,提高供電可靠性;七是確立了電網建設項目相鄰關系實行“規劃在先”的處理原則;八是確立了城市負荷中心電纜管(廊)道統籌建設的原則,有利于城鎮公用設施統一規劃和一體化管理,節約公共資源、降低電力建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