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準設立招商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
國務院批準設立招商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

文章來源: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8-10-29
近日,招商局集團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獲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設立。這是繼青島前灣保稅港區以后由國務院批準的國內第9個保稅港區。
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規劃控制面積3.71209平方公里,東至鏟灣路,南以平南鐵路、媽灣大道以及媽灣電廠北側連線為界,西以媽灣港區碼頭岸線為界,北以媽灣大道、嘉實多南油廠北側、興海大道以及臨海路連線為界。其功能包括國際中轉、配送、采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相關的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主要稅收政策為:國外貨物入港區保稅;貨物出港區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深圳港毗鄰港澳,背倚珠三角,區位優勢明顯,產業基礎雄厚,港口經濟實力較強,既有建設保稅港區的市場需求,也有發展保稅港區的基礎和潛力。在深圳建立保稅港區,有利于增強深圳港的配套功能,將深圳港從“大港”建設為“強港”,提升深圳的國際競爭力;有利于帶動“珠三角”地區的產業升級和經濟增長,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提高廣東開放型經濟的總體水平,更好地落實國家促進廣東率先發展的戰略部署,符合國務院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迭加、功能整合”的精神。前海灣保稅港區的設立對提高深圳港的綜合競爭實力,加快推進物流產業發展,推動深港兩地產業合作,實現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根據國務院的批復要求,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將實行封閉管理,并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在節約利用土地資源的前提下進行建設;擬定保稅港區的開發實施方案和產業發展規劃;按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關規定組織保稅港區隔離監管設施的建設。待條件具備后,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招商局集團前海灣保稅港區位于深圳港西部港區。經過近年來的整合發展,招商局集團已經實現對西部港區的主導開發。今年1~9月,西部港區完成集裝箱吞吐量908萬標箱,同比增幅約12.8%。前海灣保稅港區的獲批設立將對深圳港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