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家電網公司 發布時間:2009-07-01
6月26日,記者從西藏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自治區政府決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對西藏中部的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那曲五地(市)銷售電價執行統一標準,西藏中部電網將實現同網同質同價。
目前,西藏中部各地仍執行當地物價部門10年前批準的目錄電價,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促進電力資源合理配置的要求。自治區政府此次決定理順西藏中部電網銷售電價分類,規范管理,實現同網、同質、同價,旨在引導電力消費,提高用電效率,改善電網負荷特性,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此次調整藏中電網電價,科學確定了各類用電分擔補償成本,由現行50余種電價分類統一規范為居民生活、商業、非工業、工業、農牧業生產和躉售6大類電價;中部五地市商業、工業和非工業用電實行兩部制電價,即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居民生活、農牧業生產和躉售用電實行單一制電價,只收取電度電價;五地市行政區域內電網未覆蓋、實行躉售的縣(鄉),其銷售電價比照網內電價制定;電網電價統一由西藏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各地(市)不再自行出臺新的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