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13-07-26
7月22日,《2013年度溪洛渡右岸電站購售電合同》在廣州正式簽訂。溪洛渡左岸合同已于7月4日在京簽訂。此舉標志著溪洛渡電站電能消納有了市場法律依據和保障,在電價核準后,為溪洛渡電站電能的順利消納、電量結算和電費回收提供了基礎,最終確保工程開發建設效益的兌現。
溪洛渡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386萬千瓦,是中國第二、世界第三大水電站,是國家“西電東送”戰略的骨干電源點。按照國家的規劃,溪洛渡左、右岸電站所發電能分送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消納,并分別接受國家電網調度和南方電網調度。
針對今年電站外送直流工程滯后、溪洛渡電站送受端電力供遠大于需的嚴峻形勢、以及溪洛渡電站“一庫兩站兩調”的特殊情況,市場營銷部積極努力地與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相關部門反復溝通協商,并多次走訪受電省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能源局的意見,在電網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確定了溪洛渡電能外送過渡方案,左岸電站電能經向家壩換流站轉送華東,合同電量按發電計劃確定;右岸電站電能在外送直流線路送電前,只能在云南當地消納,最終爭取了盡量多地安排發電上網計劃,以少棄水的原則確定了右岸電站合同電量。
溪洛渡水電站購售電合同的簽訂是繼三峽水電站、向家壩水電站之后,三峽集團公司與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共同落實國家能源戰略和實現各方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又一實際舉措,對于落實國家“西電東送”戰略,以及金沙江水電開發和實施更大范圍資源優化配置方面均具有積極作用。
合同簽訂前,雙方再次進行了交流,雙方均表示盡力互相支持和理解,在已有合同原則和電量的基礎上,最大可能地安排消納溪洛渡電站的清潔電能,減少棄水,也為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實現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