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神華神新公司進一步強化了領導干部下井跟班帶班制度,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按照規定要求,神華神新公司明確規定了各礦負責人、各職能科室等人員的下井任務,并嚴格了考核條件。要求礦井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帶班人員應切實掌握上一班和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對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帶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對無領導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將從重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神華神新公司各單位也積極貫徹落實,小紅溝煤礦專門設立了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亮相臺,每月對每名領導干部的下井天數進行公示,烏東煤礦成立了由調度室、安全科、綜合辦、經營辦為主的考核監督小組,由調度室負責各級管理人員的下井完成次數、發現問題和協調落實多少的每月匯總統計考核,安全科則負責抓“三違”和“三違”隱患罰款指標完成的匯總統計,綜合辦則對上報的考核結果進行監督審核、通報公示,經營辦則負責兌現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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