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家電網公司 發布時間:2008-08-29
8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貿委舉行新聞發布會,進一步宣傳即將于9月1日起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辦法》,標志新疆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走上依法管理軌道。
近年來,新疆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頻發,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嚴重的社會影響。《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辦法》7月7日經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執行。主要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職責、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和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劃定、電力設施保護的主要措施等方面內容。《辦法》為新疆電力設施保護提供了保障,對于保證供用電安全、加快電力設施建設、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加發布會的新疆電力公司代表表示,將以《辦法》的實施為契機,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各項規定執行到位,營造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良好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