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總公司與長江電力簽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協議
三峽總公司與長江電力簽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協議

文章來源: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發布時間:2009-05-19
2009年5月15日,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簡稱中國三峽總公司)與其控股上市公司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電力)簽訂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協議,中國三峽總公司將經初步評估值約1075億元的三峽工程發電資產和輔助生產專業化公司股權一次性售讓給長江電力。這些資產包括:三峽電站9#至26#共18臺單機容量為70萬千瓦、合計裝機容量為126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及對應的大壩、發電廠房、共用發電設施(含裝機容量為2×5萬千瓦的電源電站)等發電資產,以及與發電業務直接相關的生產性設施,6家為水電工程建設和電力生產提供設備管理、招標、監理、供水、通信運行維護管理等服務的輔助生產專業化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長江電力將擁有三峽工程全部發電資產。
同日,長江電力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根據重組預案,長江電力擬以承接債務、向中國三峽總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上述資產。其中,承接債務(三峽債、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約500億元;以2008年5月8日長江電力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均價并經過除息調整的價格12.89元/股,向中國三峽總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約15.52億股,中國三峽總公司以其持有的、評估價值約200億元的部分目標資產認購發行的全部股份;向中國三峽總公司支付現金約375億元,即期支付現金200億元,剩余現金在交割日后一年內支付。
本次交易的目標資產的評估結果還需國資委核準。長江電力將形成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后再提請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并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實施。
本次交易將有利于提高長江電力的核心競爭力,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運作。通過本次交易,將有效規避中國三峽總公司與長江電力在電力生產領域的同業競爭,消除與上市公司之間委托管理三峽發電資產的經常性關聯交易,消除分次注入三峽工程發電資產而產生的持續關聯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長江電力資產規模將成倍增長,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在水電行業的龍頭優勢地位更加鞏固。
本次主營業務整體上市后,中國三峽總公司將主要履行三峽樞紐工程的統一管理和國有股權管理職能,重點開發長江上游的水電工程。長江電力將主要負責三峽工程經營性職能,中國三峽總公司和長江電力的戰略定位與職責邊界將更加清晰,有利于三峽水利樞紐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為中國三峽總公司和長江電力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