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

文章來源: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發布時間:2011-07-29
經過近六十年的發展,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從單一的電子設計企業,發展成為工業工程、民用建筑、節能環保、能源化工等行業提供規劃咨詢、工程設計、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工程檢測評定等服務的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高科技型企業。隨著業務領域和市場范圍的拓展,為了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電子工程院自上世紀90年代就在企業設立了兼職的法律工作人員,2005年始,又在企業設立了獨立的法律部門。在風險控制、企業投資、市場拓展、產權管理和糾紛解決等各個方面,為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支持,為全院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過近年來的法律管理實踐,電子工程院深刻認識到企業內部的法律工作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重要意義,為了進一步開展法律工作,2011年初,依據國投《關于在重要子企業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電子工程院向國投提出了開展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試點工作請求,并且根據企業的發展規劃,明確提出了形成具有企業特色的新型法律工作的構想。
國投總法律顧問李力強高度重視電子工程院的總法律顧問試點工作,2011年2月,李力強帶隊赴電子工程院進行了考察。在國投法律事務部的關心和支持下,電子工程院積極實施了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試點工作。2011年6月,經電子工程院黨政聯席會議決定,聘任法律事務部部長李標同志為總法律顧問,級別為院長助理。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將使電子工程院在參與國內和國際市場的競爭中更有效地防范、防御和化解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使電子工程院法律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