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多條支持政策 推動全省國企加強疫情防控
浙江出臺多條支持政策 推動全省國企加強疫情防控

文章來源:浙江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0-02-04
為進一步引導推動全省國有企業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3日浙江省國資委印發《關于明確國有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相關支持政策的通知》,在審批手續、工資管理、業績考核等方面明確了9條支持政策。具體如下:
一、國有企業為疫情防控提供資金或物資捐贈,因未列入年度預算或超過捐贈額度需要審批的,準予先行捐贈,待疫情解除后按相關程序補辦審批手續。
二、國有企業醫護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參加防治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
三、國有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緊急性臨時性生產、調度、運輸、保障和現場防疫的,參照國家關于醫護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給予相應員工一定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如對工資總額影響較大的,可按規定作為特殊管理事項處理。
四、支持國有企業積極進口疫情防控所需緊缺藥品物資,相關加價費用不能通過銷售收回的,在經營業績考核時作為特殊管理事項處理。
五、國有企業相關機械設備、儀器裝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運轉導致老化損壞,或因防疫需要作棄置或銷毀處理的,準許加速折舊、提前報廢或一次性攤銷。影響金額較大的,當年新增部分經批準后準予視同利潤處理。
六、國有企業承擔疫情防控所需專項藥品、器械、防護材料、隔離設備、軟件等研究、測試、開發等支出,在計算年度研發支出時予以加倍確認。
七、國有企業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在國家和我省出臺低息貸款等措施時,省國資委對相關企業予以優先推薦。
八、國有企業員工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加點和參加社區志愿者工作的,應按規定予以調休、補休、輪休,其休息時間不作為年休假計算。
九、2019年度省屬企業財務決算和市縣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2020年度省屬企業全面預算報告、2020年1月國有企業財務快報和清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報表,均按照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精神予以延后。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