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資委出臺十二條措施 支持省屬企業防控疫情復工復產
云南省國資委出臺十二條措施 支持省屬企業防控疫情復工復產

文章來源:云南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0-02-19
近日,云南省國資委制定下發支持省屬企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2條措施,鼓勵支持云南省屬企業積極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省屬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確保順利完成今年各項目標任務。
通知提出,倡導云南省屬企業之間互幫互助,共度時艱,在依法依規、條件相同、滿足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企業在產品設備選用、項目建設、原材料采購供應等方面加大相互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將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納入2020年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對貢獻較大、成績突出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獎勵。承擔疫情防控所需專項藥品、器械、防護材料、隔離設備、軟件等研究、測試、開發等支出,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加倍確認。
通知強調,要積極幫助省屬企業落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有關政策,協調解決企業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通知還圍繞生產經營業績考核,對疫情期間各省屬企業在資金、物資捐贈,津補貼、加班費核增,采購、生產、運輸產生成本費用,生產設備折舊報廢,經濟效益指標調整等方面做出說明。
措施內容如下:
一、將云南省省屬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納入2020年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對貢獻較大、成績突出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獎勵。
二、在疫情期間,省屬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云南省相關政策,對承租其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一個季度房租。免收租金在經營業績考核時視同利潤處理。
三、省屬企業為疫情防控提供資金或物資捐贈,因未列入年度預算或超過額度需要審批的,準予先行捐贈,待疫情解除后按相關程序補辦審批手續。為疫情防控提供資金或物資捐贈的開支,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處理。
四、省屬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緊急性臨時性生產、調度、運輸、保障和現場防疫等活動而發生的工作補貼或加班工資,作為2020年工資總額一次性核增,不與效益聯動。
五、省屬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緊缺防控物資采購、生產和運輸等工作所產生的成本費用,在經營業績考核時作為特殊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其中,進口緊缺物資時產生相關加價費用且不能通過銷售收回的,在經營業績考核時作為特殊管理事項處理。
六、省屬企業相關機械設備、儀器裝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運轉導致老化損壞,或因防疫需要作棄置或銷毀處理的,準許加速折舊、提前報廢或一次性攤銷。涉及金額較大的,當年新增成本(費用)影響損益部分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考慮。
七、有關省屬企業承擔疫情防控所需專項藥品、器械、防護材料、隔離設備、軟件等研究、測試、開發等支出,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加倍確認。
八、因疫情防控對省屬企業經濟效益指標產生影響,在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時,根據疫情對當期損益的影響程度,作為非經營性因素予以適當考慮、調整。
九、積極協調幫助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省屬企業爭取落實財稅、金融政策支持。積極協調相關貸款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面臨困難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
十、支持省屬企業在落實積極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組織復工復產。指導和支持省屬企業依法防控疫情,切實防范法律合規風險。
十一、積極幫助省屬企業落實省政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有關政策,協調解決企業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二、倡導省屬企業之間互幫互助,共度時艱,在依法依規、條件相同、滿足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企業在產品設備選用、項目建設、原材料采購供應等方面加大相互支持力度。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