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資委印發通知 落實所出資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政策
福建省國資委印發通知 落實所出資企業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政策

文章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0-02-26
近日,福建省國資委印發《關于所出資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租有關事項的通知》,落實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減免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房租的政策。
通知明確,減免對象為承租所出資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第四條“各行業劃型標準”確定。對符合條件的減免對象免收2月份房租,3、4月份房租減半收取。
通知要求,所出資企業要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減免房租事宜。3月5日前,企業要摸清房產承租方、實際經營承租方(有轉租情形的),并根據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絡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圍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企業房租減免范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涉及轉租情形的,減免租金應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的承租人。
通知指出,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鼓勵企業在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請及證明材料時,采取網絡、信函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請承租方,承租方憑告知書、實際經營承租方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對于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方,由業主單位負責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
通知還要求,對于企業房租減免情況各級都要應建立臺賬,形成底表,集團公司要統一匯總,報福建省國資委備案。對減免房租的其他未盡事項由所出資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合力幫助承租企業渡過難關。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