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國有企業收購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印發
《成都市國有企業收購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印發

文章來源:四川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0-04-10
為加強對成都市國有企業收購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事項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相關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 財政部 證監會令第36號)、《關于下放我省市(州)級以下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監督管理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成都市國有企業收購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實施辦法》進一步簡化了相關事項的審批流程,授權國家出資企業更多自主權,注重提高審批效率,為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搶抓資本市場機遇實現快速發展提供良好保障?!秾嵤┺k法》明確了涉及成都市國資委審核后報市委市政府審定的事項,遵循事前請示、事中授權、事后備案的原則,相關事項的具體操作方面由董事會決策具體方案并負責實施。作為36號令在成都市的具體實施文件,《實施辦法》結合目前成都市相關工作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成都市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事項的審批審核主體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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