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國資委連續出臺兩項制度加強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
黑龍江省國資委連續出臺兩項制度加強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

文章來源:黑龍江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0-10-29
增強企業活力和效率,建設強大、規范的董事會是前提。10月27日,黑龍江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會議在哈爾濱召開,會議對國企董事會建設的兩項重要制度做出說明解讀。
2020年以來,黑龍江省國資委堅持問題導向,沿著加強董事會與出資人聯系、引導董事會和董事科學規范高效履職兩個維度進行深入研究,在學習借鑒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的有關做法,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于2020年9月出臺了《關于建立出資企業董事會向省國資委工作報告制度的意見》《黑龍江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和董事評價暫行辦法》。
《關于建立出資企業董事會向省國資委工作報告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了董事會向省國資委開展年度報告和專項報告制度,落實出資人機構依法行使股東權力。《意見》指出,董事會工作報告分為年度報告和專項報告。年度報告于每年上半年集中或書面向省國資委報告上年度董事會工作情況。專項報告要在出現需向省國資委報告的重大事項發生時,或根據工作需要,省國資委要求企業就某項重大決策或重點工作進行專項報告時,董事會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專項報告呈報省國資委。年度報告要全面反映董事會運行、重大事項決策和董事依法履職等9個方面情況,各企業要依據報告模板并結合實際,客觀詳實、重點突出反映董事會運行情況。專項報告的內容根據具體工作要求和重大事項內容確定。年度報告程序包括5個環節。專項報告程序包括4個環節。對于存在的問題,企業董事會要研究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在3個月內向省國資委反饋整改落實情況。對于國資委職能部門在履行國資監管職責過程中發現董事會運行不規范,決議可能造成重大資產損失、重大風險或產生嚴重不良后果時,企業董事會要開展專項報告,并提出明確意見。
《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和董事評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省屬企業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辦法》相關內容作了細化和補充,建立了有別于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評價、符合董事專業特點的剛性評價機制。董事會和董事評價工作由省國資委負責,包括對董事會實行年度評價、對董事實行年度評價和任期評價。《辦法》將現行董事會會議記錄檢查、視頻檔案錄制等規范性文件要求納入評價范圍,形成較為系統的評價體系。與現行考評機制相銜接,統籌運用企業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和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成果,確保了評價結果相統一。建立了多維度評價體系,對各測評主體賦予不同測評權重,突出對董事會運行和董事履職的過程評價、成效評價。同時強化激勵約束作用,細化規范履職要求,明確評價等次和結果運用,發揮考核評價“指揮棒”作用,激勵董事擔當作為。
據介紹,這兩項制度的出臺,對于加強黑龍江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全面提高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建設質量,推動董事專業能力素質提升、規范履職行為,發揮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作用,促進國有企業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