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召開國資國企系統綜合監督工作會議
浙江召開國資國企系統綜合監督工作會議

文章來源:浙江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0-12-18
近日,浙江省組織召開浙江國資國企系統綜合監督工作會議。會議要求,浙江國資國企系統要持續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視頻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提高站位、開拓創新、服務大局,努力推動浙江國資國企綜合監督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具體抓好四方面12項重點工作:
持續完善綜合監督工作體系
(一)推進組織體系建設。指導督促省屬企業、地方國資監管機構進一步健全優化綜合監督組織體系,嚴格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地方國資監管機構中,有條件的要設立監督追責職能處室,尚不具備條件的也要明確具體處室和人員承擔監督追責日常工作,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擔、活有人干。
(二)健全完善制度體系。根據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參照國務院國資委37號令的精神,緊密結合我省實際,抽調各方力量組成工作專班,適時修訂《浙江省省屬企業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浙政發〔2015〕20號),進一步優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范圍、依據、標準和各方職責等內容。同時,探索建立資產損失及損失風險報告、問題線索移送辦理、損失認定、對賬銷號、容錯機制等配套制度和細則,使責任追究工作有法可依,更具操作性。
(三)創新優化工作機制。加強頂層設計,注重工作統籌,主動把責任追究融入到大監督工作體系中,與紀檢監察、巡察、審計、監事會、法務等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共享資源,完善部門聯動問責機制。以合規管理和風險防控作為工作主線,把監督工作全方位、全過程和全覆蓋到經營投資各個環節,實現監督作用互補,不斷提高監督實效。
加快形成上下貫通的高效監督問責工作格局
(四)著力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加強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企業“一把手”直接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創新內部審計工作體制,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審計中心,形成集團統一管控的內部審計管理機制。堅持“應審盡審、凡審必嚴”的原則,優先審計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國有資產結構布局執行情況,按照三年輪一遍要求推進內部審計全覆蓋。地方國資監管機構根據風險管控和資產損失實際情況,探索提級審計、交叉審計工作試點。
(五)切實強化監事會監督。落實省委組織部和省國資委黨委關于監事會體制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理順監事會業務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有效發揮專職監事監督作用,當好出資人的眼睛、耳朵和嘴巴,真正成為真實信息的“報告人”,風險防范的“預警者”,國有資產的“守護神”。地方國資監管機構可參照省里的做法,結合本地區實際,重新建構監事會體制機制,努力回應監事們“政治上有歸屬感、業務上有權威性、經濟上有匹配度”的關切。
(六)切實加大監督追責工作力度。嚴格執行浙政發〔2015〕20號文件有關規定,勇于唱紅臉,敢于動真格,大膽工作,擔當作為,據實披露“有令不行、屢禁不止”、觸碰“紅線、底線”的弄虛作假和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發現的擬問責事項,認真查實、嚴肅問責、絕不姑息。針對國資國企責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上熱中溫下冷”問題,切實加強政策宣貫和解讀,履行好監督追責主體責任,確保責任追究工作層層落實到位。
(七)強化日常監督和專項督查。加大違規經營投資問題和線索核查力度,把日常監督與專項督查結合起來,常規核查與突擊檢查結合起來,扎實開展責任追究工作,充分彰顯監督問責利劍作用。做深做細日常監督,把從嚴治黨、“三重一大”決策、違規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財務管理等作為監督重點。關注風險頻發企業或領域,不定期不打招呼開展專項督查,著力解決“中溫下冷”問題。此外,在抓好存量違規經營投資損失調查處理工作的同時,嚴防出現增量違規事項。
(八)抓好問題督辦整改工作。加強對責任追究、巡視、審計、監事會監督等存在問題督辦整改,在摸清情況、剖析原因的基礎上,認真對照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同時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健全體制機制。建立問題整改銷號制,分類建立管理臺賬,全流程記錄問題整改情況,實行辦結一項銷號一項。
推動綜合監督理論研究工作向縱深發展
(九)積極開展綜合監督政策體系研究。不斷健全完善符合我省“重要窗口”地位和國資國企發展實際的綜合監督政策體系,研究建立“損失-權力-責任”之間的線性傳導關系,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理清權力邊界,建立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責任清單,完善企業決策、執行、監督權力制衡機制,有效破解責任劃分和處理難問題。
(十)不斷深化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在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實踐的同時,持續深入開展內審理論研究工作,在課題案例、方法探索、經驗總結等方面紛紛發力、多點開花,切實以理論研究的深入開展來推動內部審計工作固本強基、行穩致遠,展示國有企業內審工作適應新時代新發展新要求的良好風貌。
進一步加強綜合監督工作保障
(十一)強化工作隊伍建設。綜合監督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選拔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硬的復合型人才充實到綜合監督工作隊伍,更好地承擔起監督追責問責重任,牢牢守住防范國資流失的閘門。建立完善例會制度,暢通溝通渠道,搭建交流平臺,加強業務培訓,持續推動履職能力提升。
(十二)落實工作經費保障。積極申請財政專項經費,除常規省屬企業大額資產損失事項核查工作以外,加強對省屬企業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的督查指導,并開展專項檢查,每年抽查一定比例省屬企業。各省屬企業、地方國資監管機構相應安排經費預算,保障核查工作正常開展,切實做到警鐘長鳴。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