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資委聯合省審計廳印發《加強國資審計協同監督工作辦法》
云南省國資委聯合省審計廳印發《加強國資審計協同監督工作辦法》

文章來源:云南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1-02-07
近日,云南省國資委、省審計廳聯合印發《加強國資審計協同監督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充分發揮國資監管和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創新審計理念,不斷提升審計效能,進一步促進國資監管與審計監督的相互貫通,推進省屬企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規定,雙方要建立省屬企業審計協同工作機制。明確云南省國資委財務監管處、省審計廳企業審計處為對接聯系部門。云南省審計廳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過程中,就涉及省屬企業審計事項征求省國資委意見;實施省屬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等審計項目時,邀請省國資委參加進點會。省國資委協助提供省屬企業相關信息和國資監管政策、制度。雙方加強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協同,及時研究和解決審計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辦法》強調,雙方要加強審計成果運用。云南省國資委發揮好考核“指揮棒”的作用,將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企業考核的主要內容。對審計中發生的問題線索,雙方按權限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構和其他有關執法機關處理。建立省審計廳審計整改檢查結果、省國資委日常監督雙向共享機制。
《辦法》明確,要共同推動審計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雙方通過聯合召開審計整改督導會等方式共同推動壓實整改主體責任,明確整改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具體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對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實施聯合督辦,按照相關制度要求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