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國企新聲】全國人大代表李杰云:明確地方國資系統金融企業監管模式
【兩會國企新聲】全國人大代表李杰云:明確地方國資系統金融企業監管模式

文章來源:廣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1-03-04
據了解,目前由財政部門直接監管或委托監管國有實體企業出資的金融子企業情況的有北京、河北、廣西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監管實踐中,財政部門對不具有股權關系的金融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進行直接監管或委托監管,不利于企業的正常運營效率:一是多頭重復監管。二是難以規范治理。三是不利于上市公司監管。
根據這一現狀,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李杰云建議尊重國有實體企業法人財產權,落實以出資關系為基礎的國有資產監管職責。
重點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充分尊重國有實體企業法人財產權。地方國資系統所屬金融企業股權,屬于國有實體企業法人財產權,應由國有實體企業以產權為基礎、以資本為紐帶,全面完整行使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資產收益等出資人權利。
二是落實以出資關系為基礎的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出資人職責和監管職責是緊密聯系、互為依存的一個整體,“誰出資、誰監管、誰主責”是更加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由國資監管機構依據出資關系對國有實體企業出資的金融企業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有利于實施規范統一的監管制度,促進金融企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