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出臺《怒江州州屬參股企業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云南怒江出臺《怒江州州屬參股企業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云南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1-12-07
近日,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怒江州州屬參股企業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股權管理辦法》),著力規范州國資委、參股股東和股權代表三個主體職責,通過理順股權關系和管理關系,突出管理重點,體現了怒江深化國企改革創新發展的一個重要亮點。
《股權管理辦法》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以理順管理關系和股權關系為切入點,突出解決重點問題、難點問題。一是厘清職責權限,規范參股股權管理,解決州國資委、參股股東和股權代表職責不清、參股股東權益得不到維護、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在參股企業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二是堅持市場化原則,確保參股股東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堅決防止管得過多過細、越位錯位、增加企業負擔等問題,充分發揮混合所有制優勢,把參股企業手腳放得更開,使其運轉更加主動、靈活、高效。三是把參股股權管理、參股企業利潤、參股企業股權分紅等,與參股股東企業領導人和股權代表績效薪酬掛鉤,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參股股權管理水平。
《股權管理辦法》的出臺將有效解決怒江州參股企業股權管理中存在管理關系與股權關系界定不清晰、股東權益保障機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的制衡作用發揮不明顯以及股權代表選派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辦法明確,參股股東和股權代表對參股股權管理不力,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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