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省屬監管企業《財務總監工作報告管理暫行辦法》 加強財務動態監管
四川出臺省屬監管企業《財務總監工作報告管理暫行辦法》 加強財務動態監管

文章來源:四川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1-12-30
近日,四川省國資委研究出臺《四川省屬監管企業財務總監工作報告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財務動態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財務總監職責作用,實現對國有企業財務以及經營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專業專職財務監督,有效防范經營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一是加強定期報告和專項報告。《辦法》規定,企業財務總監按照崗位職責以書面形式向四川省國資委報告企業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貫徹落實國家財經政策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要求情況、財會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情況等。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專項報告。定期報告側重于固定時期內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財金業務管理、財務內控體系、重大經營決策等方面內容;專項報告是企業發生財務危機、重大資產損失、重大經營投資風險、系統性財務違規違紀事件等問題時,向四川省國資委提交的專題書面報告。
二是細化明確“報告”具體要求?!掇k法》要求,定期報告內容強化分析、專項報告需列明重大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風險判斷等;并明確報告報送時限和格式要求。定期報告分為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定期報告需側重相關情況分析,如主要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先進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等。履職過程中某一方面專題事項如專題研究報告、典型經驗做法等,可向國資委報專題研究報告。專項報告應列明重大事項的基本情況、對風險損失的基本判斷、意見不一致的或拒簽的原因,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難及解決意見建議等。
三是強化“報告”結果運用?!掇k法》明確將報告情況納入四川省屬企業財務總監業務考核內容,作為四川省國資委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調整監督管理重點、開展追責問責的重要參考,有效健全四川省國資委財務監督機制。定期報告和專項報告中反映的各類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四川省國資委將分類提出處理意見。涉及四川省屬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行為,按照《四川省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規定進入追責程序;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程序移交相關部門?!掇k法》要求,企業要支持財務總監依法履職,為財務總監落實工作報告制度提供保障。
【責任編輯:語謙】